1、人的语言权利,不能被强制禁止或强制使用某种语言:“每个人都应当能够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 。
以下内容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第100—101页:
“教科文组织认为,语言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生态多样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每个人都应当能够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充分尊重其文化特性的优质教育和培训;每个人都应该能够参加其选择的文化生活和从事自己所特有的文化活动,但必须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范围内。”
“在保障思想通过文字和图像自由交流的同时,务必使所有的文化都能表现自己和宣传自己。言论自由,传媒的多元化,语言多元化,平等享有各种艺术表现形式和科学技术知识包括计算机知识,以及所有文化都有利用表达和传播手段的机会等,均是文化多样性的可靠保证。”
2、关于母语教学
在郑梦娟所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语言问题规约情况》中第一部分“语言权利”中有述:
(一)母语教育
教科文组织支持母语教育,因为以母语教学有益于提高第一语言的使用能力、其他科目的。关于母语教育的重要性、教材资料、师资培训,相关规约的内容如下:
1.母语教育对初期教育和扫盲至关重要,应“尽量将母语教学延长到以后的教育阶段”。
具体做法是:“每个学生应当首先用其母语接受正规教育”;“CR文盲首先应当用其母语学习读写,然后如果愿意并有能力,可以学习第二语言”;如果某一地区的居民使用几种语言,应当采取措施“按不同母语分组开展教学”;“如果说不同语言的人不可避免地合在一起上课,应当用对多数学生来说使用难度最小的语言进行教学,还应向那些不会使用教学语言的学生提供特别帮助”;①“对于少数种族,CR教育活动应能使他们……用母语教育自己的子女,发展自己的文化和学习母语以外的其它语言”;⑦“应采取措施,使(外裔居民群体)的子女学习本国语言”。③
2.1953年制定的《本国语在教育中的使用》指出:“只有向青少年和CR及在校儿童为他们的娱乐和学习提供足够的阅读材料,读写能力才能保持下去”。④1992年,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国际教育会议又强调,应当鼓励用母语编写教材和学习资料以及其他阅读材料。⑤
3.1996年,政府间教师地位问题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整个教育计划的编制,在每个阶段均应包括及早进行培训和再培训的规定,以便为有关国家培训出数量充足的,既熟悉人民生活又能用母语教学的合格教师”。
3、继续,关于母语教学: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语并存世界里的教育》第32页可以见到以下一段说明:
(二)双语或多语教育
“教科文组织支持在各级教育中开展双语或多语教育,以促进社会平等和男女平等,因为这是多语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该组织还鼓励国际交流,推动语言教学的网络开发。具体内容如下:
1.2001年召开的国际教育会议建议:“(应当鼓励)首先用母语,然后(如果母语有别于官方语言或民族语言)用本国的官方语言(或民族语言),以及用一门或几门外国语进行交流、发表意见和掌握听说能力。”在此之前,教科文组织就曾在有关文件中提出:应“及早掌握母语以外的第二语言”;开设“学习第二语言的课程”,应当逐步增加第二语言教学的分量,并在学生尚未熟练掌握这一语言之前不得将其作为教学语言;“在中学至少进行一门第三语言的跨学科强化教育,以便学生毕业时能够使用三种语言,这是二十一世纪一般人应具备的使用语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