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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二元:母语义务,不容置疑
【时间:2009/12/16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 【已经浏览4295 次】

 

 

关于大学语文课程性质的讨论,正在出现类似上个世纪90年代人文精神大讨论那样的现象,就是越来越成为一种名词之争,争了30年,却仍未能抵达两千多年前孔子所说的“必先正名乎”。

大学语文名词之争的陷阱首先在于“语文”二字。或许世界别国的母语课程(如英语、法语、俄语、日语等)对内也有叫“语文”的,但是由于汉字是单音节语素占优势的文字,几乎任何双音节或多音节词语都可拆分到字,这就使“语文”一词在理解上有了种种拆分的可能。最典型的是“一语N文”之说,即“语文”是“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语言人文”……这种拆分本来也可能提供某种研究的线索,但不幸的是由于传统的点到即止的研究方式影响,研究者们往往把线索当结论,使研究止于简单的文字游戏。

当“语文”再加上“大学”构成词组时,这种游戏更陷入新的轮回。有就大学语文说大学语文的,比如“行大姓语”;有把大学语文和中小学语文连起来说的,比如“小学语文是语言文字,中学语文是语言文学,大学语文是语言文化”;还有认为“语文”一词只适用于中小学阶段,高等教育应该是“大学文学”或“大学人文”的——这些说法都缺乏认真的论证,主要仍停留在望文生义的语词阶段。

所以本文进行论证的第一个策略便是坚决搁置“语文”一词,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阻断文字游戏的可能。为此,本文主张用“母语”一词重新定义语文课程。本文认为,用“母语”定义语文,符合语文课程的事实,任何国家的语文课程事实上都是该国的母语课程,虽然其中也可能包括“外国文学”之类的内容,但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指出,这个叫法并不准确,应该更名为“母语翻译文学”。其次,用“母语”定义“语文”,还强调了语文课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激发民族感情,有利于寻求国家乃至国际社会的法律保护,从而减少关于大学语文要不要开的无谓争论。

 

 

大学语文的课程性质定位,必须牢牢抓住“母语”这一关键词,那种把大学语文定义为“大学文学”、“大学人文”、“大学文化”的做法,都会危及这门课程的地位,因为这是其它文学类、人文类、文化类课程也可以取而代之的——唯有界定为母语高等教育,才能争取并确保大学语文核心基础课和必修课的地位。

令人欣喜的是,这种认识已经迅速成为大学语文研究中的一种共识,近年来涌现出这样一批理论文章和文集:《学习母语是终生课程——访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新编大学语文〉主编丁帆》(中国新闻出版报2005714)、《大学语文,母语教育的守望者》(科学时报2007130,李爱华)、《母语高等教育意义论要》(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李瑞山)、《大学语文是高等教育阶段的母语课程》(复旦研讨会发言,2007112,何二元)、《母语高等教育状况报告》(《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7)》之一节,李瑞山、迟宝东),以及《大学母语教育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大学语文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论文集》(2006,王步高主编)、《母语主题的大学语文——《大学语文实验教程》教师手册》(20084月,何二元编写)、《母语·文章·教育——大学语文研究文集》(20093月,陈洪、李瑞山等主编)

这种认识几乎在第一时间就得到国家教育领导的认可与支持,200611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语文教学改革研讨会”在湖南文理学院召开,高教司副司长杨志坚发表《大学语文教育是在高等教育层面进行母语教育的一种形式》讲话,会议形成以《强化母语意识,深化大学语文教学改革》为题的会议纪要。2007312,教育部高教司以通知形式转发会议纪要,将其升格为国家文件。2007817,教育部就《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在回答记者关于大学语文问题时用诗意的语言回答:“我想,世界有多大,语文就有多大;人生有多长,语文就有多长。我希望大家对语文教育有终身教育的理念。”200811月,国家语委发布的《2007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为大学语文状况专辟一章,题为《母语高等教育状况报告》……

种种事实说明,只有将大学语文定义为母语高等教育,才有可能赢得社会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最大关注和支持,从而让这门课程从边缘化的危险境地重新回到高校公共基础课核心课程的地位。

 

 

假如我们的立足点再高一点,那么就能发现把大学语文定位为母语高等教育,还具有国际社会制定的法律法规的依据。

国际社会对母语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使用母语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指出:“每个人都应该能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这一观点得到各缔约国的认同,其中包括我国政府。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田小刚秘书长在“2007年国际母语日”活动致辞中说:“母语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保护和使用母语也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另一些文件中,还特别谈到了母语学习与终身教育、其中包括高等教育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语并存世界里的教育》(2003年)指出:母语教育对初期教育和扫盲至关重要,同时还应“尽量将母语教学延长到以后的教育阶段”。(第31页)1996年,国际现代语文教师联合会(FIPLV)在召开了一系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后续会议后,发布《语言权利世界宣言》,其第二十四条指出:“所有语言社群均有权决定其语言被表现的程度:……包括学前、初级、次级技术和职业性、大学和成人教育。”其第三十条指出:“所有语言社群的语言和文化必须在大学阶段作为研读和探究的主题。”

这些国际规约相当清楚地表述了母语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法律地位。

 

 

从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母语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这项权利从儿童的初期教育延伸到以后的教育阶段,包括高等教育乃至终身教育。假设今天开展终身教育,由于教育资源还不充分,暂时只能先开一门课程,那么首选的课程应该是哪一门呢?难道不应该就是我们的母语课程吗?所以,没有任何理由再来作要不要开大学语文课的无谓争论,今后即使开设“大学后语文”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权利总是伴随着相应的义务。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教育权立法中,国际社会出于保护公民权利的立场,一般更强调国家与社会对于母语教育的义务,所以国家教育部对于指导高校开设大学语文课程具有无可推诿的责任。而这也是各高校领导应尽的义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育部领导说:大学校长对语文教育负有重要责任。本文建议教育部把高校是否开好大学语文课列为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最终能够出台将大学语文列为必修课的政策。

3、而对于每一个受教育的个体,在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无疑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母语学习是每一个公民的终生义务。和学习的兴趣、爱好等概念不同,义务是一种应尽的责任,义务问题无可讨论。因此,本文建议,我们媒体今后不要再搞要不要开大学语文这样的无谓争论,而应着重报道各地如何开好大学语文这门课的经验。尤其对于大学生,建议不要再搞类似“你喜不喜欢学习大学语文”这样的所谓“问卷调查”,以免误导他们,以为大学语文课是凭兴趣可学可不学的。

4、这就为今后的教育科研工作廓清了道路。今后的大学语文研究重点应转移到母语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内容上来,研究它和其它人文类课程的联系与区别,研究母语高等教育的阶段性特点,研究它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尤其是高中阶段语文课的衔接与区别,对母语高等教育的目标任务要进行量化研究,筛选、分析出具体的“母语主题”及其序列,从而确定大学语文教材的单元框架……“母语高等教育”这个定位还可以提供语言学、心理学、文化学方面的更多研究课题,比如母语学习有“学得”和“习得”理论,就让我们明白大学语文最要紧的内容,不是学生喜欢并且自己能够在生活中“习得”的东西(比如武侠小说等等),而是学生可能暂时还不感兴趣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去“习得”的东西——这就使大学语文在有限的课时内有了取舍的标准。

总之,大学语文研究可做的课题很多,理论前景很宽广,最为关键的前提是:减少无谓的争论。套用邓小平同志“主权问题不容讨论”的说法,本文的结论也就是:

    母语义务,不容置疑!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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