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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律不等于逻辑规律(何二元)
【时间:2007/7/2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 【已经浏览5620 次】

语言最重要的规律是任意性和约定性,它可以任意地造出来,只是这时它还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只有当经过社会的约定俗成,被社会批准之后,它才成为有实际价值的、有交际功能的真正的语言。逻辑则不同,逻辑规律是思维的规律,思维的规律是客观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客观规律是必然的,它即不具备任意性,也不需要约定性。所以,逻辑规律也就是必然的,不存在任意性和约定性的。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全世界逻辑规律只有一个,而语言规律可以各不相同。

 

既然语言规律不等于逻辑规律,那么,拿逻辑规律来要求语言,凡是不合逻辑规律的语言形式,就说它是“不规范”,这也就不很恰当。比如“打扫卫生”,“恢复疲劳”,“代表团所到之处无不受到热烈欢迎”……这样的话,长期来被人们争论不休。有人以为既然大家都说,并且不会引起误解,就可以用;但也有人认为这些话不合逻辑,因而也就不符合语言规范,而且这后一种意见日益占了上风。我以为这里倒可以借用一条逻辑规律,叫做同一律。道不同不相谋,即要争论,就要统一标准。那么,究竟该运用语言标准还是逻辑标准?我以为,既然是语言问题,当然该用语言标准。比如说“打扫卫生”,“打扫”这个动词,可不可以带宾语“卫生”?这是任意的,如果社会批准了,大家都这么用,并不影响交际,那么就应该说是符合语言规律的;如果社会不批准,那么它就会自行消失。实际上,社会之所以批准“打扫卫生”之类的语言,是因为语言固然不可以完全离开思维规律,但它还有修辞等手段可以变通,我们完全可以把“打扫卫生”中的“卫生”看作是一种借代,即“原先不卫生的地方,经过打扫使之卫生”。同样的道理,我们对“好不热闹”、“救火”、“救死扶伤”之类的俗语也不必挑剔,如果非要钻牛角尖,说“快救火,要不火该灭了”,这只能是对社会约定俗成权力的一种鄙视。

 

主张语言必须绝对符合逻辑规律,这在实际中也是行不通的。我可再举一个例子,比如“只要……就”和“只有……才”两组关联词语,这在语言中(语法中)是可不必区别的,都是表示条件的关系,但在逻辑中则不同,前者表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后者表示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然而,在生活中(交际中),我们既可以说“只要努力学习就能取得好成绩”,也可以说“只有努力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并没有谁出来批评其中哪一句话不规范(要说规范,我们最多可对语境作些限制,说前者用于鼓励,后者用于强调),如果硬要加以区别,说哪句可用哪句不可用,那么我们可就要不会说话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王力先生的一个意见来,他说不能用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律套古代汉语,比如不能因为现代汉语中宾语总在谓语后边,就说古代汉语某一类句子是“宾语前置”,古代汉语的语法规律只能从古代汉语中总结出来。我想,如果我们在任何知识的领域中,都能取这种态度,倒是可以减少不少争论,或者可以早日统一不少争论了。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说语言规律不等于逻辑规律,并不等于说语言可以不符合逻辑,而是说有些似乎不合逻辑的语言,其实在交际中大家都是逻辑地加以理解的,不必横加干涉。同时,逻辑规律对于语言规律的影响,也应该是自然而然的,经过社会约定俗成体现出来的,而不能强迫社会改变已批准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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