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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大学语文课的学制与政策依据
【时间:2016/10/27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整理】 【已经浏览4950 次】

(计划编写的《大学语文百年资料汇编》的第一部分提要)

    中国现代语文学科始于1904年“癸卯学制”,早在学制酝酿期,学制创始人张之洞就说“中国文章,不可不讲,自高等小学至大学,皆宜专设一门。”(1902)

    1904年“癸卯学制”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现代学制,高等教育分“高等学堂”和“大学堂”两个部分,“高等学堂”三年都有大学国文课,内容为:第一、二学年,练习各体文字;第三学年,兼考究历代文章流派。学制重要文件“学务纲要”强调“学堂不得废弃中国文辞”,并对小学语文、中学语文、大学语文的要求分别作了规定。

    1909年南洋公学校长唐文治编《高等国文读本》出版并致送教育部,并附函说:“自西学东渐,怐愗(愚昧)之士,颖异标新,以为从事科学,我国文字即可置之无足重轻之数,……科学之进步尚不可知,而先淘汰本国之文化,深可痛也!”

    1913年1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据《大学令》颁布《大学规程》,规定“国文”为大学预科各部之必修科目。

    1922年,实行新学制,取消大学预科,大学预科国文逐渐演变成“大一国文”。因为有很多高校不仅有大一国文,还有大二大三国文,所以又称“大学国文”或大学“基本国文”。

    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规定国文为大学一年级生共同必修科目。

    1938年春,陈立夫出任教育部长,整理大学科目表,规定国文为基本工具科目,在第一学年终了,应举行严格考试。国文须能阅读古文书籍及作通顺文字。至达上述目标,始得毕业。

    194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学各学院共同必修科目国文选目的训令》(高字第42068号),由教育部部长陈立夫签发《关于大学各学院共同必修科目国文选目的训令》,高字第42068号,教育部部长陈立夫,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十月。

    1944年西南联大叙永分校杨振声主任主持编写校本国文教材,并作序说:“我们认为每一个国民,尤其是大学生,必须能用本国文字恰当的表现他的思想与情感,这是每一个国民的义务,也是每一个国民的权利。反过来说,若是一个大学毕业生还不能把自己的思想与情感恰切的表现于文字,那是对于他自身的侮辱,也是对于国家的不敬。”(1944)

    1945年台湾光复,大批大陆学者赴台,就把这门课带到台湾。曾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的傅斯年,1949年赴台后任台大校长,把大一国文定为必修课,还选聘了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教授担任大一年级国文课教师,如台静农、屈万里、毛子水等。所以在大陆高校取消大学国文课那30年,这门课在台湾得以延续。香港亦是如此,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香港大专学院,也有“大一国文”科的设立,有的学校(譬如新亚书院)甚至还有“大二国文”“大三国文”。六十年代初,香港成立了以发扬中国文化为目的的“中文大学”,而作为重视中国文化的象征之一的“大一国文”科也毫无疑问地保留下来。今天港台虽然有一些人在搞“港独”“台独”,但是还没有人敢提出取消大一国文。

    即使在大陆高校停开大学语文的三十年里,很多高校也仍然坚持开设,只是换了一个名字而已,有的叫“作品欣赏”,有得叫“阅读与写作”,1954年,冯其庸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教“大一国文”,当时没有教材,他自己动手编写了一本《古代散文作品选》,油印成讲义,后改名为《历代文选》,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被毛主席看到,非常欣赏,还在中央会议上表扬了这本书,要大家都读读。(叶君远著《虽万劫而不灭求学求真之心:冯其庸传》,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匡亚明、苏步青等呼吁下,大陆高校重开大学语文。苏步青当时任复旦大学校长他说:“如果允许复旦单独招生,我的意思是每一堂先考语文,考后就判卷子。不合格的,以下课目就不考了。语文你都不行,别的是学不通的。”匡亚明是老一辈革命家,延安时期是和毛泽东住隔壁窑洞的,当时他是南京大学校长,不但率先在南大重开大学语文课,而且推动全国高校,成立了全国大学语文研究会,1986年3月9日,匡亚明、徐中玉等联名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提出“大学语文应该成为独立的学科”。

    1989年,在全国大学语文研究会第三届年会上,教育部副部长臧伯平发表“大学语文是一门最重要的课”讲话,高教司司长李进才和吕叔湘、臧克家、张志公、钟敬文等老一辈学者都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

    1996年教育部高教司组为全国组编教材《大学语文》撰写“出版前言”,指出“大学语文课,是普通高校中面向文、理、工、农、医、财经、政法、外语、艺术、教育等各类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是大学生文化素质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还设想将来“对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在入学之后进行大学语文水平测试,在毕业时进行大学语文合格测试”。

    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说:“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

    2006年11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语文教学改革研讨会”在湖南文理学院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建议教育部把大学语文作为全体大学生公共必修课来开。2007年教育部高教司38号文件(函)转发了这个纪要。

    2007年教育部负责人答记者问,说“大学语文教学,教育部一直很支持。各个大学怎么办,校长负有重要责任”。

    2007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列有“母语高等教育状况报告”专题。

    2010全国两会提案“关于重视母语教育,提高汉语能力”,内容为“大学语文课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取消或减少大学语文课程的做法要及时纠正”。教育部答复:“大学语文课程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重视加强大学语文课程改革和建设。”

    2012年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网络访谈,十八大代表闫桂珍提出:“大学语文应当成必修课”。

    2014年习近平主席考察北师大时曾说:“我很不希望把古代经典的诗词和散文从课本中去掉,加入一堆什么西方的东西,我觉得‘去中国化’是很悲哀的。应该把这些经典嵌在学生的脑子里,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习主席所说的内容,在高校中正是由大学语文课来承担的。

    (增补)2016年12月23日,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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