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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大学语文教学大纲》
【时间:2009/9/12 】 【来源:该校网站 2009-7-9 】 【作者: 厦门大学教务处】 【已经浏览6953 次】

    学时数:2学时/周

    一. 课程性质

    《大学语文》是全日制高校面向除中文专业以外的其他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也是一门高层次的综合素质教育课,兼具人文性和工具性,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我校2002年12月召开的“厦门大学公共课改革专题会议”决定将大学语文列为全校通识课程,作为非文史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二. 教学目的

    在全日制高校开设大学语文课是为了充分发挥语文学科的基础性、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特点,适应当代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日益交叉渗透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高质量人才。
    具体而言,其教学目的有以下三点:

    1. 对学生进行经典文学教育,以中国文学所体现的人文精神熏陶学生,使学生概略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学传统,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提高文化素养。
    2. 在对优秀文学作品的鉴赏中,丰富学生的想象力、联想力和感悟力,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
    3. 在中学语文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和鉴赏能力,更多地掌握语言文学知识,提高写作水平,为学好高等教育各类专业课程及接受通才教育打下扎实基础。

    三. 教材与教学安排

    本课程使用的教材是遵奉“厦门大学公共课改革专题会议”之决定而编写的《大学语文》(增订本。薛锡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全书分上、下编。上编是主教材,精选百篇我国古今优秀文学作品,按我国习用的文学分类法,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四部分,每篇作品前有作家或著作介绍,作品后有注释、思考与练习题、辑评。下编是配套教材,是编者从“上编”中选择40多篇作品进行赏析的文章,以补课堂讲授之不足,并让学生较为直观地学习文学鉴赏的方法,同时为大学语文统考提供依据。

    四. 教学内容

    大学语文教学内容包括作家作品知识、文体知识、语言知识、作品的阅读鉴赏与分析及文字表达等方面。与教材相应,古代文学作品的教学应占较大比重。

    1. 作家作品知识
    作家作品知识的教学,要求识记作家的字号,所属时代,所属文学流派或社团,主要政治和文学主张,文学成就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传世的代表作或作品集等;识记作品的作者、写作背景、所属文体、基本内容、艺术特色等。

    2. 文体知识
    文体知识的教学,要求识记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这四种文学体裁的基本知识,掌握古代常用文体的分类及其基本特征,如古代散文中的语录体、纪传体、书信体、游记体、赋体和序跋等;古代诗歌中的词、曲以及诗中的古体、乐府、歌行、绝句、律诗等。

    3. 语言知识
    语言知识主要是理解掌握教材中古代作品所运用的文言词语和句式。
    文言实词的教学,要求辨识常见的古今异义词语、通假字及常用文言实词的具体含义。
    文言虚词的教学,要求掌握常见文言虚词的意义及语法作用。应重点掌握的文言虚词有:之、其、所、以、于、而、且、则、乃、焉等。
    文言句式的教学,要求掌握文言文中常见的与现代汉语有明显不同的语法现象和特殊句式,如: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名词用如动词以及判断句式、被动句式、倒装句式等。

    4. 作品的阅读、鉴赏与分析
    作品的阅读、鉴赏与分析的总体教学要求是:在欣赏性和批评性阅读的基础上,引导学生鉴赏和分析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由于大学语文教学侧重文学鉴赏,使学生从经典文学中获得人生感悟、精神陶冶和审美愉悦,因此,不能满足于对作品的消遣性阅读,必须进行欣赏性和批评性阅读,从而探索作家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观照及其为了传达这种观照而表现出来的艺术技巧,并对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价值进行鉴别和评判。
    (2)能把握作品的思想内容、结构脉络及主要艺术特点,学习和借鉴各种写作方法。
    (3)要熟记作品中的名言、名句或富于表现力的精彩句、段,能简要分析说明其表达作用。
    (4)要识记并理解作品中常用的修辞格,如:比喻、比拟(拟人或拟物)、对偶、排比、夸张、反语、借代、反诘、设问等,并能具体说明其表达作用。

    5. 文字表达能力
    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必须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大学语文的课时有限,不承担作文教学任务,但文字表达能力作为语文水平的综合体现,在本课程教学中仍须有一定的要求,并在考试中有所反映。教师在平时可以适当布置课外作业(如古文今译、作文等),通过批改、讲评等予以指导,帮助学生提高文字水平。

    五. 考试

    大学语文的考试,是为了检测开课的非中文专业大学生的中国语文水平,使用本大纲的我校各院系,应该有大体一致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就是本大纲第四点所确定的教学内容。各篇课文后面的“思考与练习”提示了课文的重点,必须充分重视,要求背诵的篇目必须背诵。
    试题题型应有客观性试题(如默写题、填空题、选择题和词语解释题等)、主观性试题(如论析题)和作文题。客观性试题主要测试学生对各种必须记诵的内容的掌握程度;主观性试题主要测试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作文题则是对学生的思想水平、语文水平、知识积累和综合能力(理解、分析、想象、联想、文字表达等)的全面测试,其基本要求是:思想内容正确,主题集中鲜明,结构完整,条理清楚,文字通顺,标点正确,书写工整,字体及行款合乎规范。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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