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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虞:提倡一些文体分类学
【时间:2012/12/10 】 【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年01期,第2-11页 】 【作者: 郭绍虞】 【已经浏览5122 次】

一、中国文体分类学的特珠性

    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刊的第一期上,我写了一篇《汉语词组对汉语语法研究的重要性》。我认为不从汉语特别丰富的四言词组看问题,也就不会注意到汉语词组一级是沟通构词法与造句法的主要关键。西语的造句法是没法与构词法取得一致形式的,而汉语的语法则是词、词组、句三级的构造形式,都取同一形式。由于汉语语法有此特殊的简易性,所以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应当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使与一般的语法知识沟通起来,那就能够收到更大的教育成果。

    现在觉得提倡一些文体分类学,在学术研究上也有它的重要性。因此,再补写这一篇。

    文体分类学,不仅与修辞学有密切关系,即对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也同样是个主要环节。不过文学批评史重在历史眼光,它只能在某一时代的历史阶段叙述一些当时的历史事实,不能当作一个专题来论述。假使在修辞学的著述中,在文体分类学,尚未独立成为科学之时,就不妨分立数章作专题论述:一方面丰富了修辞学的内容,不致过于贫瘩,好象除辞格外,就无话可讲,一方面也可早为文体分类学作分出独立的准备。一切专门学科都是古无今有,从原有基础上分裂出来的。文体分类学也可能是这样。

    中国以前被人讥为睡狮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各国派来的留学生也日益增多了。我们假使自己不从这方面看到汉语语法和汉语修辞学方面的问题,万一将来西方学者提出这些问题,真要被人笑“国无人”了。假使说我的前一篇文提出了比较语法学的问题,那么,这一篇文可以说是提出了比较修辞学的问题。从此再进,比较文学,也就有着手的办法与进行的方向了。

    我常想:中国以前没有什么语法修辞之学,然而文化不绝,有些早慧文人,如王勃、李泌、杨亿等辈,丝毫不感到学习语文的困难。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于是在语法上觉得构词造句与词组结构三者之间,都取同样形式,实是一种学习语文的方便法门。再看到以前的训蒙之书,如《三字经》《千字文》之类多取歌诀式的语言,而训蒙之法也往往多从对对子入手。这些都有一定的关系。

    中国的语法修辞之学,其产生是比较晚的。这不是中国人低能无知,不会创造这种学科,而是由于中国语言文字的特殊性,根本想不到有产生这种学科的急切需要。但是古人想到了文体分类之学可以代替修辞学的功能,而且比现在的修辞学更切实用一些。现在人只知道文体分类始于曹丕之《典论·论文》。其实,在曹氏以前,昔人早已注意及此。《毛诗·郡风·定之方中传》讲到“九能”,谓“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这是汉以前的旧说。毛传于此,不过称引旧说,因讲到建邦命龟之事,遂连类及之耳。郑笺于“山川能说”诸句稍有异意,但并不推翻毛传,正以此是旧说,没法加以否定。我们于此,再就“使能造命”一语,可加以补充发挥。《论语·宪问》称“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这就说明郑国对于外交辞令的重视,裨湛拟稿,当然不会有语法上的毛病,世叔讨论,不过提些补充意见。至于修饰润色,则完全都是修辞方面的问题。假使说修饰指消极辞格,那么润色便是所谓积极辞格了。我们于此,可以看出语法与修辞的分歧之点,但是更应当承认汉语的特点,自有语法修辞必须结合的一面。假使肯定了这一点,那么以前对于语法文法之争,也就一些没有意义。因此,从本题的立足点言,古人所以能早慧者,除语法修辞相结合,造成语法的简易性外,还有立言有则,各种文体都能分立各种不同标准的关系,所以文体分类学会与修辞有密切的关系,而产生帮助修辞的作用。可惜在各种修辞学著作中,却很少谈到文体分类的问题,所以我想提出这个问题,使此后治修辞学者注意到这问题,才能成为符合实际情况的修辞学。

    要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修辞学,当然对于文体分类学要求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了。这就是文体分类学的特殊性。再说得明白些,从文体分类学言,即是古人的语法修辞之学,所以更须注意到汉语与汉字的特殊性。我们最后的结论就是要强调这一点。

二、文体分类学的共同性

    以前“四人帮”强调儒法之争时,我觉得语文之学,本是无阶级性的,当然更难以儒法之争来衡量,于是改写《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以避免卷入这个潮流中去。

    可是,从文体分类的角度言,古人倒又是看到等级,甚至也可说是约略看到一些阶级差别的。清代道光年间,宋翔凤曾为安福阮文藻所写的《听松涛馆诗钞》作序,其言云:

    夫文之与笔,一而已类。盖无韵者为笔,发明学业,教陈政事,自庙堂以周四裔,其原出百篇之《书》,为在上者言之也,有韵者为文,道达情性,隐约讽谕,自草野以布宫庭,其原出三百篇之《诗》,为在下者言之也。而其归则皆有所关系,必见其根抵,故曰一而已类。

    他从南朝文笔之说,纳入《诗》《书》二体之中而创为“在上”“在下”两个不同的概念,可谓发前人之所未发。尽管此后封建文人之诗,一些没有民间文学之气息,但从来源讲,诗书之分确有庙堂草野的区别,则是无可疑的。

    在这一节短短的文辞里,我仅据他“在上”“在下”二说,加以发挥,谓为阶级观点,可能陷于穿凿附会。但是,我于此问题却另有一些看法。

    1、文笔之分,宋氏《过庭录》卷十五早已论及,仍以有韵无韵为别,不过提得早些,谓晋时已有文笔之分而已。至此处虽同样追寻文笔之源。但提到总集问题,于是以《诗》《书》两种为例,不复看作经书,而看作两种文体的总集,于是就在有韵为文,无韵为笔的基础上,发为“在上”“在下”之论。这就比文笔说更勘进一层了。所谓“在上”“在下”,如果灵活一点,也不妨看作是区别阶级、阶层的等级观念。

    2、宋氏于《诗》并非不知于“风”之外尚有“雅”“颂”二体。风可说“在下”之作,“雅”“颂”显然不是,然而宋氏不提风雅颂之分,可知只须强调一些阶级区别,自然会侧重在“风”的一边,可能宋氏认为追究原始,风比雅颂为早,本质上更接近“在下”一边。假使再从语言方面看问题,那么,“九能”之说,还是指的古时发言摛文,已有文体分类的胚胎迹象。而同时也反映着偏于“在上”的一边了。所以文体分类本来可有“在上”“在下”之分的。

    因此可知,不论是语辞或文辞,都可有“在上”“在下”之分的。这一点倒可以说是一般文体分类学的共同性。中国的文字语与声音语并不完全一致,能运用文字语以表意者,只限于士大夫阶级,其它大多数群众只能用声音语来交换意见。这就造成了声音语的不统一性。各地有各地的方言,甚至有方言文学。许慎《说文叙》讲到战国时分裂的状况谓田亩、车涂等等都不一致。我以为属于制度问题者可由各国王者分别规定之,至于“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云云那就不是王者的权力所能左右,所谓“异声”“异形”云者乃是本来的不同,这就不能与其它制度问题等量齐观。但是其中反映出一个问题,即是这种现象也是到周室王纲不振之时,才格外显得突出的。我们于此,正看到另一种特殊现象,即是战国时期的“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并不和现时西方各国的语言文字之歧异相一致。西方各国的“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乃是由于各种民族语言不同的关系。各民族语言不是同出一源,所以于语言文字不同之外,再有语句组织——语法之不同,而中国则尽管有苗羌蛮狄诸族,但统摄于黄帝子孙之汉族,所以分封的地域虽有不同,而当王官没有失守之时,天子可到各国巡狩采风,一些没有语言文字捍格不通的迹象,这即因语法一致的关系。语法一致,这是最根本的关键。

    因此,所谓“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云者。只是由于“言语异声”,才使根据“形声”方法以新造的文字,根据“假借”方法以通假的文字,不得不发生一些混乱的现象而已。至于语言与文字的统一性则还是始终维持着的。这是文字语与声音语必须坚持的原则。小地方可以有些小出入,大原则决不可能有大变更。这是文字与语言之关系的一条通则。

    因此,前边讲到中国文体分类学的特殊性,乃是指汉语汉字之特殊性。至于语言与文字的同一性,则还是绝对不能违反的。所以战国时的“言语异声”与西洋各国用拚音文字者显然有它的特殊之点,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讲中国的语言与文字也是和西洋各国一样,有它的同一性的。尽管中国文学可有语言型文字型之分,但由语文的关系言,还是有它的同一性的。文字语还是代表声音语的,这就是它的共同性。

    这关键在哪儿呢?就在语法问题。许慎的所谓“言语异声”只指语音,语法还是统一的,至于西方各国的情形则完全不同。英、德、法、俄各国都有它不同的语法规律,所以不可能统一。中国文化到战国之际,已可说达到了高峰,所以言语与文字虽有异声异形的某些混乱现象,但只须“以秦文同之”,问题就完全解决。总之文字语还是代表声音语的。不过由于“在上”“在下”的关系,使大多数人剥夺了运用文字的权利而已。

三、文体分类的多样性

    文体分类学既有它的特殊性,又有它的共同性,所以文体分类之学,是并不固定的。由空间言,随各民族各社会之习俗风尚而不同,由时间言,又随历史文化之演进而变化。即就同时代同一社会言,也可以随各人的需要不同,而异其标准。比如施于教育与用于社会科学,其要求就不完全二样。现在依次论之如左:

    1、文体分类论与总集

    总集与文体分类学是有密切的关系的:所以后人尽管已有经史子集之分,但追溯原始,还是可以《诗》《书》为总集的。近人金兆蕃《安乐乡人文》中《选目表》也看到这一点。他说:“孔子删诗书合三代之作者勒为一编,后世总集当奉为鼻祖。然论艺者辄托始于萧选。导河积石,不更溯源于星宿也”。他以《诗》《书》为总集之始,这是对的,文体分类之学确与总集有关。但这个比喻说明却不完全正确。为什么?因为这是文体分类学本身性质不同的关系。《诗》《书》同有总集性质。但《诗》分风雅颂,可说是总集中的类目,而《书》只以时代先后为序,那就不能算是总集中的类目。何况,后人既以孔子所编著的尊之为经,那么,当时既分经史子集四目,当然不能再以《诗》《书》为总集了。所以这个比喻说明少欠斟酌。因此,总集的开始,只能以挚虞的《文章流别》与李充的《翰林》为其先导,不过挚李二家之书失传(其部分有关文体之论虽可考知一二,但不完全),后人不得不以萧选为宗主耳。在总集中确可以看出它与文体分类学的标准,这也是对的。但金氏根据《文选》所分之目,再证以此后《文苑英华》《唐文粹》《宋文鉴》《元文类》《明文海》诸书分目之异列为一表。这对文体分类学的研究,无疑是有贡献的。我们感到有些不满者,乃是金氏太囿于总集方面看问题,于是看不到文体分类之独立性,而置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辩》诸书于不顾,也就不能看到文体分类学的全貌。

    再有一点,总集为了有利于读者的检查,所以分类标准不会统一,比如《文选》分赋为京都、郊祀、耕籍、畋猎、纪行、游览诸目,共十有五;《文苑英华》继之,分天象、考时,地理、山水,都邑诸目凡三十有三,这种分类便与文体无关。只有《宋文鉴》分赋与律赋二类,才是文体的分类。所以文体分类与总集的关系虽密,还不能全以总集为标准。

    章炳麟《文学总略》谓“总集者本括囊别集为书,故不取六艺史传诸子,非曰别集为文,其他非文也。……《文选序》率尔之言不为恒则”。此则通人之论。本来章氏论文,重在全面看问题,所以强调“修辞立诚”。他倒很知道文体分类之学与修辞有密切关系的。可惜现在的修辞学著作,只注意了辞格,忽略了这一方面,因而减少了它的实用意义。

    2、文体分类学与目录学

    目录之学也重在分类,但范围的广狭有不同,所以分类的标准与方法也随着不同。其目的则都是要在纷乱的事物现象之中,整理出条目来,以便学者之研讨,所以我们于此问题并不重在说明与目录学之关系,只是说明其归趣之一致,从而看出古文家有古文家的分类方法,骈文家也有骈文家的分类方法。这不是他们自乱其例,而是社会上的客观事实,容许有这样从各个侧面去辨析事实的可能性。这就有利于说明文体分类学之多样性,不可执一以求,同时也说明了昔人学文常受文体分类学的指导,所以容易产生早慧的作家。

    这种现象好不好呢?我们必须指出:事情有有利的一面,也必然会有起反作用的一面。我们对于文体分类之学,再分析到骈文、古文与骈散合一三宗,析之愈精愈细,当然有它的好处,但这样分,不仅徒乱人意,反而不切实用。比如刘歆《七略》只有《诗赋略》才涉及文学,《诗赋略》也只分屈原赋、陆贾赋、荀卿赋、杂赋与歌诗五目,这很为精要。后来曾国藩继姚鼎之后,再编《经史百家杂钞》反囿于古文家的一孔之见。这在当时虽起过一些作用,然在今日看来反完全变成多余的了。

    因此,我以前编《近代文编》时,虽仍以诗文区分,不收歌诗之作,但分目与姚鼐这些古文家不同,这就因时代不同,不能不有因革的关系。

    3、文体分类学与文学批评

    文体分类学,是适应多方面的需要的。就理论批评来讲,更觉得这门学科的重要性。因此,从曹丕《典论论文》区为四科以后,陆机《文赋》就衍为十类,虽讲得不够详细,但主要区分之点,已讲得极其分明,这就为编总集与研究文学批评者开了一条先路。

    关于总集方面的问题前已讲过,关于理论批评者,则以《文心雕龙》最为深刻完备。

    从时代言,刘勰的《文心雕龙》要比萧统《文选》还早些,即从文体分类的成就而言,刘氏也比肖氏要高得多。这固然是刘氏的不可及处,但也可看出文学批评与文体分类学的关系,比总集与文体分类学的关系要更密切一些,所以《文心雕龙》之论文体分类亦更精确而完备一些。

    《文心雕龙》之论文章体制,先以道、圣、经、纬、骚五者为文之枢纽,其间有体的关系,也有与体无关、但却涉及到文学根本的问题,所以合称为枢纽。此后则论文叙笔,自《明诗》起直至《杂文》《谐隐》诸篇均为有韵之文,《史传》《诸子》直至《议对》《书记》诸篇,又属无韵之笔。此外,对于性质相近者如《颂赞》《诔碑》《论说》《书记》之属,又往往合而为论。至于新兴之体,一时未能独立成体者则有韵者入《杂文》一类,无韵者附《书记》篇中。这样论体,条例井然,纲举目张,确是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

    不仅如此。他再“原始以表末”说明各体诞生演变的过程;“释名以章义”,说明各体特殊的意义与作用;“选文以定篇”,备举各体的佳作以示范;“敷理以举统”、解说各体的宗旨与标准。这些更是对初学者起一定的良好作用。这样就兼有总集《流别》、《翰林》二者之长,而统于理论批评的范围之中了。《文心雕龙》的上篇,就完全是论述文体方面的文章。下篇才讲到理论批评方面的问题,这就可以看出文体分类之学对文学理论批评是占如何重要的地位了。

    4、文体分类学与修辞学

    论述到此,我们可以发见一个新的命题。即是古无修辞之学,所以文体分类之学会占这样重要的地位,文体分类学在以前是有示范与举统作用,所以最与修辞学相近,我们这样讲,并不意味着在现在修辞学著作中要插进这样的文体分类学。这样的文体分类学虽比《文选》为高,但对现代文学的修辞标准,则又抵牾难合,这又因古人所谓“文学”与今人所谓“文学”其意义完全不同。这在施畸之《中国文体论》早已提出过这个问题。我们不应该泥古而不通今,但也不应该研究学问而没有一些历史的观念。所以我们的意图并不是要把古人的文体分类学,强加到现代的修辞学著作中,只是说注意一些文体分类的问题,对研究修辞学,可有一些启发作用而已。

    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再可以举出另一些事实。中国学者之研究修辞学,应当说是从唐钺的《修辞格》一书开其端的。唐氏导其先路,于是各家循其旧迹。遂以辞格为中心,尽管所论有详有略,有深有浅,但以辞格为中心则是比较一致的。可是唐氏“但开风气不为师”,他在开了这条新路之后,又另辟途径,转向文体分类学的研究去了。这种精神值得钦佩。而且在新辟园地之中又能别具创见,不袭陈法。这样做学问,才能处处流露出自己的新见解。人家跟随了一辈子,刚才看到某些问题的边缘,然而唐氏方向盘一转,又别创了一个新格局、新天地,这才是唐氏的不可及处。

    唐氏在《修辞格》之外,再写了一本《国故新探》,这也是一种开风气的不朽名著。这部著作分成三卷,卷一可看作修辞学研究的继续。如《音韵之隐微的文学功用》一文,显然是修辞学方面的问题。这样讲辞格,就讲出一个所以然来。唐氏以一个向实验室中求知识的人,而结果反比专向线装书中求知识的人为高。所以既在这一文中,提出了“倒双声”“应响”“同调”诸目,这在以前研究音韵之学者也未能看到这些新的问题。

    至于他的《中国文体的分析》一文,一反以前机能的分类之说.,这更是他的卓见。所以我并不赞同以古人机能的分类,硬插入现在的修辞学著作中;但是我很不理解,现代的修辞学著作,竟不论述唐氏的非机能的分类之法。

四、文体分类法与文学界说的关系

    由于古今对文学的界说理解不一致,新旧文学界对文体分类的看法也大不一致。现在再谈新文学家的一些看法。关于这个问题,我采取叶以群同志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中第八章《文学的体裁》中四分法之说。他说“三分法就是把各种各样的文学体裁依据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划分为三个大类: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这是西洋比较流行的分类法。“至于四分法,就是把各种各样的文学体裁归并起来,分成四个大类: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这种分类法,一方面汇新旧之长,一方面又保持民族形式之优点。体类愈繁多,而归纳愈简明,这是叶氏的优点。至于子目之如何罗列与各体间之交错关系,则仍有待深入研究。同时更待作家之创造能力,如何配合社会之进展现象,以发展新的体制,因为本同末异,其变化发展,是不可能预计的。所以叶氏又看到文学体裁的相对性,强调说“分类只能是大体的,而不是绝对的”。

    唐氏《国故新探》中《诗与诗体》一文,又是注意到这一问题的。它更说明文体分类之学只能是大体的而不是绝对的。唐氏在此文中说明“散文与韵文间的中立体制”,以为“骈文就是这类中立文体之一”,这也是精辟之论。研究文学或文体,假使不注意民族形式与民族语言文字之特征,就往往忽略骈文这一特征的。

    骈文在魏晋南北朝发展成立到高峰时代,这一方面固然有其独特的环境需要,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这是中国语言之文字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假使忽略了这一点,我们就只能说些模糊印象之谈,看不到问题的中心实质。我们可以用“选学妖孽”四字,骂倒现在的复古派,泥古派,但骂不倒历史上的既成事实,决不可能完全抹杀这一时期的文学成就。

    中国旧时之论文体分类,往往只分诗文两类,即韵文与非韵文,或用当时术语称为文笔,也仍是有韵无韵两类。此后就只称为诗文二体,乃是唐代古文家兴起后的现象。于是韵散分途,而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就另有他的标准了。

    我们于此,正可于术语变迁之中,看出一些特殊迹象。

    1、文笔之分与诗文之称,虽同以有韵无韵为别,但讲文笔,可以“文”包括文笔二体,所以肖统《文选》多选诗作,刘勰《文心》亦兼赅文笔,不废诗作。至此后以诗文分体至姚鼐之《古文辞类纂》就完全摈诗不录,虽其中亦选及韵语,如箴铭、颂赞、辞赋、哀祭诸类,不能不兼及韵语,但与《文选》之分类显有区别。这就因唐宋以后,古文崛兴骈文处于衰微状态,诗文之分,早已代替文笔之称。宋代真德秀之《文章正宗》虽具有《诗赋》一类之目,但重在正宗,以“明义理切世用”者为主,可见与萧选大不相同。真氏以后,元明间之研究文体分类者,尽管论述比较详尽分目亦较细致,但目光偏重在“明义理,切世用”上,就一定偏重在“文”的一边,即对于诗也侧重在封建士大夫方面而忽视民间诗歌的方面了。至于民间流行的别的文体,当然也不会强调了。所以新兴的小说戏曲之类,往往不会看作是重要的文体。元明之际之研究文体分类者,如吴讷、徐师曾等只能注意诗体,不会注意到当时新兴的文学体制。

    至如茅坤、归有光诸家之论,一方面囿于唐宋的时代,只能讲到古文。茅氏的《唐宋八家文钞》,清初储欣继之,成《唐宋十大家类选》,当然更与《文选》立异,一边尚骈,一边尚散,两派壁垒森严,对文体的分类虽仍有共同之点,但宗旨显有不同了。此后姚氏的《古文辞类纂》虽收及唐以前的文章,但诗文之界限加严,同时也反映着骈散之分界加严。

    尽管骈散之分加严,但骈文并不因古文家之反对攻击而消灭,为什么?“王言如纶”,“王言如丝”,只须封建制度没有消灭,骈文就始终有它赖以生存的靠山。为什么?这种庄严华藻的文辞,是皇家制诰所需要的。所以在韩柳之前则有燕许大手笔之润色王言,在韩柳以后,还会有令狐楚李商隐之四六。这就因古文家之文,尽管高自位置,别创一种风格,可成为寿世之文,却不适于当时的酬世之用。这是骄体不废的主要原因。于是清季一些文人,如章太炎、黄侃、刘师培诸人又别创为骈文合一之格,破除了四六的庸俗酬应之风,而骈文又完全可以论理或述事了,这又是说明中国的语言文字有它的特殊性,所以中国的文学体制也有它的特殊性。

    从上面的论点来看,就可以知道尽管古文家振振有辞,自称为“文起八代之衰”,但骈文还是处在兀立不废的地位。赋中有律赋,是科举文进一步骈化的迹象,即此后的八股文也是骈散合一的结晶体制。以前封建士大夫尽管轻视这种文体,看作是敲门砖,但不得不学习它作为进身之阶。所以骈体不废,乃是历史事实,不能不承认。

    不仅如此,尽管诗文之称代替了文笔之称,尽管唐代复古风气相当浓厚,尽管他们又都以复古为革新,使唐代的文学史跨上了新的一步,发出光辉灿烂的光芒,然而我们必须知道:在这万丈光芒之中,有不可磨灭的魏晋南北朝文学遗产中流传下来的一面。这一面正是南朝文学未竟之绪,是南朝文学来不及顾到的一面。这即是律诗的问题。

    杜甫是“熟精文选理”(《宗武生日》)的,而李善之注《文选》,时人称为“文选学”。可知韩柳以前虽有陈子昂、李白等人反对南朝绮丽之风,但并不能根除骈文之体制,使归于消灭。非惟消灭不了,实际上沈佺期宋之问所创的律诗,正是在沈约、周顒以后,从许多人病犯说基础上的发展。这一点却为一般人不大注意的事实。所以片面看问题,所得到的论断往往也只能是片面的。

    因此,我对文体之分,只讲语言型与文字型二种,因为我觉得从语言文字的角度来看问题要更重要一些。以前的骈文之争犷实际上都是文言,可说都属文字型的。只有现代的提倡白话,才创造完成了语言型的文学。然而语言与文字毕竟关系太密,不可能分割得太严。假使把语言与文字分得太严,反而不适合此后文学之发展。

    文学从文字型而转变到语言型,是蕴酿已久,经过许多文人作过多方面创造和试验而成功的。是水到渠成的结果,所以仍保留着民族统一的形式。

    这样来讲文体分类学,可以适于今,也可以合于古,说明了语言与文字之关系,也说明了语言文字与文学的关系。对于此后文体分类的研究,可能有一些新的启发。

五、结论

    我对唐氏非机能的文体分类法的肯定,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我以为文体分类之法,也随时代的风气而变更。在骈文流行的时期,则刘勰的文体分类学达到了高峰;在古文流行的时代,则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又创造了另一个高峰。此后曾国藩、吴曾祺、张相诸人继之,尽管有些补充,但都不越姚氏的范围。至唐氏的非机能的文体分类法,则完全是五四以后新时代科学研究的特殊产物,所以可以附入修辞学中,使修辞学更有一些实用意义。但又不妨独立成学。即因以前机能的分类法,也有可取之处,不可一笔抹杀。我与唐钺不同的仅仅这一点。我总觉得语言文字关系到一国的文化,而文学就是代表各种不同文化的产品。所以在中国的文体分类学中,假使区分文字型与语言型两大类,那就最容易说明中国文学的特征,同时也最容易确切地说明文体分类的关键问题。

    可是语言与文字的关系至为密切。二者虽同是通情达意的工具,但文字是书写语,语言是声音语,一是目治,一是耳治。目治者持久性长,流传面广,耳治者只限于当时当地,这又是作用的不同。尽管有这样的不同,但是文字语是代表声音语的,这是不可违反的主要原则。古人所谓“文以足言”,就是这个道理。只因在以前封建社会里,有君子小人之分,有在上在下之别,那就对某部分人能有运用文字的权利,而另一部分大多数人就无此权利,成为文盲。这就自然形成了两个不同的阶层。这两个阶层愈离愈远,一无文化,一则霸占了文化成为士大夫阶级,所以在上在下之分,倒是很早就存在的。可是文字语与声音语的关系太密切了,尽管经过修辞润色之后,可以有些不同,但本质还是一致的。《世说·文学篇》称“乐令善于清言,而不长于手笔。将让河南尹,请潘岳为表。潘云:‘可作耳,要当得君意’。乐为述己所以为让标位二百许语。潘直取错综,便成名笔。时人咸云,‘若乐不假潘之文,潘不取乐之旨,则无以成斯矣’”。我想此说可谓言与笔分之例。也即说明中国的语言与文辞是可以有些差别的。颜延年以为“笔之为体,言之文也”,可能即是当时人一般的见解。至于他再说“经典则言而非笔,传记则笔而非言”,讲得愈具体,就露出破绽来了,所以遭到刘勰的驳斥。实则言指语言,即声音语。声音语在那时有清言与俗谈的区别,清言是士大夫阶级的清谈,俗谈则是当时一般人的口头语言,我们看到当时人有“言”“笔”“文”之分,所以我把中国文学分为语言型与文字型二种类型。而在文字型的文学之中,也可有骈文之分,骈文律诗是极端文字型的文学,古文古诗则是比较接近语言化的文学,但还不是语言型的文学。到元明以后小说戏曲之初步发展,而现在的新文学再加以提倡,可说真正走上语言型的道路。以今衡古,正可看出中国文学的特征,也可看出汉语与汉字的关系。汉语语法自有其特征,汉语是以名词为主体的,与西语语法之以动词为中心者完全不同。所以中国的诗歌语言可以形象化,而一经翻译便索然寡味。我最近读到国外学者叶维廉氏的文章很有启发。他是研究比较文学的。他有一篇《中国古典诗与英美现代诗——语言与美学的汇通》一文,很能从汉语特征来说明问题。他很风趣地引了两个人的话:一个是美国名诗人艾芝拉·庞德,一个是中国的傅斯年。庞氏说:“用象形构成的中文永远是诗的,情不自禁的是诗的。相反的,一大行英文字都不易成为诗”。傅氏说:中国象形字,乃野蛮的古代的一种发明,有着根深蒂固的野蛮性,我们应该废止云云。这两种不同的结论,正是比较文学者急需处理的工作。于是他举孟浩然《宿建德江》一诗为例:“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提出了好几种英译方式,从而再提出这一连串的问题。“如主词如何决定动词的变化,如单数复数如何引起动词的变化,如过去现在将来的时态如何引起动词的变化,如冠词如何特指……都是非常严谨而细分的”。这些问题,都是我在《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中提到过的。我说:汉语是以名词为主体的,西语则以动词为主体的,所以西语必严格遵守主动宾之格局,而汉语则不必强调这格局。这一点的发现,是我研究汉语语法的一些结果。现在得叶氏这样论断的证实,可说所见略同,不谋而合。于是我认为庞氏的推崇汉语称为诗的语言,傅氏的反对汉文,称为野蛮性的文字,都各有道着处。但讲得都不够完整。我还得推进一步,作进一步的说明。语言与文字的关系,是很为密切的。文学语言当然偏重在文字的安排,以创造它的文学美,然而这个美的存在与发展,还是不会离开语言本身的特殊性的。语言本身是单音节的,那么创造的文字,当然也只能是单音节的。这是古人创造文字不能不受语言制约的关系。但聪明的古人决不限于只用象形方法造牛马诸字。再用指事会意诸法造各种抽象意义的单音字,再用形声之法表示大纲细目中的种种名词。总之这一切都是单音的。于是再以转注假借二法以济其穷,而单音节的语言文字完全有通情达意之作用了。语言文字达到这一地步,自会创造文学,创造文化。这正是古人的不可及处,怎么可以野蛮性一语,把它完全废止呢?庞氏与傅氏都称中国文字为象形文字,这是不够完全正确的说法。中国文字固然从象形文字演变而成,但早已离开了象形阶段。中国语词偏于单音节或双音节,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才是中国语言文字的基本特征。

    我们依靠这种文字表达了语言,这不过是问题的一面。同时也依靠这种文字逐渐统一了语言的语法,制约了语词多音化的趋势,发展了文学形象性的语言。这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面。因此,《说文序》所谓“言语异声”,决不是说“异法”。假使同西方各国这样,既异声,又异法,那就没法统一了。我最近读到张世禄氏《汉语语音发展的规律》一文,也使我深受启发。他说:“前代学者曾经有‘古音简,今音繁’之说,……现在研究的结果,正是适得其反。从汉语的上古音到中古音,再到近代音,观察声、韵、调三方面发展的趋向,应当得到“古音繁今音简”的结论”。这也是一种创见,是独立思考的很大成就。我完全赞同此说,不过想补充一些,有些问题如复辅音的消失等项,可能是受单音文字的影响。文字是受单音的语言造成的,但单音文字造成之后,又可以制约语音的多音化的倾向。这也是可能的。这样两相制约,才造成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同一性。在这语言文字同一性的特殊条件之下,于是到最近又创造完成了语言型的文学。这逐步的进展,恰好说明了中国文学从语言文字比较接近的时代,逐渐完成了文字型的文学。唐宋以后又一反这种倾向,向语言化方面发展。于是元明以后出现一些语言型的小说戏曲,直到现在才成为语体文独占优势的新文学时代。这就是文学史上从文字型到语言型的发展过程。所以中国文学对西方的文学而言,是有它的特殊性的。这关键就在汉语汉字的特殊性。中国的语言文字是单音节的。这个特征,就造成了中国文学之特征。

    于是,我感到学术研究只须得到的结论是比较接近真理的,必然会得到各方面的印证。我从叶氏张氏不同角度的结论得到了不谋而合的类似结论,真使我增加了自信心。再进一步,我又觉得机能的文体分类法,也不是在今日之修辞学中丝毫不生关系。假使要追溯本原,那么刘勰之论体,讲到文体与风格的关系。如《明诗》云云“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四言与五言已有不同的修辞标准。诸如此类的例可举甚多,这就可以看出文体分类之学在那时实有修辞作用。尤其明显的对于《铭箴》一篇,讲到这两种体制时,又说“夫箴诵于官,铭题于器,名目虽异,而警戒实同。箴全御过,故文资确切;铭兼褒诵,故体贵弘润。其取事也必复以辩,其摛文也必简而深。”这就可见文体分类之学在那时都有一定的修辞标准。吕叔湘氏所以要改称修辞学为风格学,可能看到这一问题的关系。

    所以文体分类之学,虽带些机能性质,但在那时,则可起一定的作用,是无可疑的。此后进入古文时代,一直到清,姚鼐又提出较新的分类标准。这种文体分类学,又一直维持到清季。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政制大变,思想一新,于是语言型的文学,才占上风,评弹相声民歌之属,已在文艺界占独立的地位。好在现在的文学研究者已规定了一个大纲式的四分法。此后逐渐根据时代的进化,增添细目,就比较容易了。

    因此,我们一方面希望修辞学能注意一些文体分类学,一方面也希望文体分类学能成为一种独立学科。我们可从语文接近时代讲起,论到怎样创造文字型的文学之过程,再进到古文时代,如何使文字型的文学转向语言化的情况,然后再讲到如何进入新时代,完全发展语言型的情况。使这三个时期,有三种不同的文体分类学。从这个问题来说明中国文学史和中国文学批评史,也可以起些新的作用,使这些历史上的演变迹象讲得更清楚些,而文体分类学,就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独立学科了。

    这一观点我再从叶维廉氏《东西比较文学中模子的应用》一文,得到证实。他先从一则寓言讲起,讲到鱼听了青蛙上陆后,看到人类状态的报告,于是鱼的脑中便出现了一条身穿衣服,头戴帽子,翅夹手杖,尾吊鞋子的鱼……这类事情就说明鱼不能不从鱼本身的模子去构思人,于是得到“跳出自己的‘模子’的局限,而从对方本身的‘模子’去构思,显然是最基本最迫切的事”的结论。

    因此,他认为只知拼音字的长处与片面强调象形文字的优点者,都是一种‘模子’作用。他认为各种语言文字都代表了一种思维系统,各有其优缺点。他说:

    凡近百年,中国诗的英译一直和原文相悖,在他们的译文中都反映着一种假定一首中国诗要通过诠释方式去捕捉其义,然后再以西方传统的语言结构重新铸造……他们忽略了其中特有美学形态,特有语法所构成的异乎西方的呈露形式。

    这些都说明了中西语言各有长处。我于此又得到一些启发,认为可以彼此吸收,却不必彼此排斥,比如中国语文采用一些标点符号,这就是取人之长。这才是所谓“洋为中用”。只有这样“洋为中用”,也才能使“古为今用”。将来中西频繁接触之后,一定会渐趋接近的。但是这个接近最好是水到渠成,决不可操之过急。叶维廉氏所说“我们不应以为,一个模子一旦建立以后便是一成不变的。模子不断的变化,不断的生长”。正是这个意思。中国人的聪明智慧,决不弱于其它民族,文字能从象形一项发展为多种方式,这就不是劣等民族所创造的文化。至于它所以要从象形一项发展为多种方式,又是为了语言是从单音节的基础上逐步向有规律的多音节方面稳步发展的关系。所以语言与文字会取得它的一致性。我们必须寻根溯源,追究到这种原始状态,才能确定它是不是野蛮性。

    我常劝学者要从多方面看问题,多研究一些邻近的学科,对于自己所研究的问题,是可以有帮助的。专与博的问题是有些矛盾的,但是又可以统一的。

    (注:唐氏称以前《文心雕龙》和《古文辞类纂》这些分类,都是机能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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