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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科书的文学史,读林传甲《中国文学史》
【时间:2019/7/25 】 【来源:网络 】 【作者: 历史深巷 18-08-2914:47】 【已经浏览29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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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统二年(1910)六月由武林谋新室出版的《中国文学史》,原为林传甲光绪三十年(1904)于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馆讲授中国文学课程时所写授课报告书,故封面书名上方以行字注有“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字样。单行本正式出版前,先行在《广益丛报》第229号(1910年4月19日)上开始连载至256号(1911年1月10日)刊完,已在全书印行以后,据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著录,此前有讲义本署名林归云于1904年与1906年两度印行。今所见另一版本无版权页,出版时间、地点不详。
 
 
    1925年,汪剑余“以林制为蓝本”(绪言》),稍加删改,易名《本国文学史》,由历史研究社出版,上新文化书社总代售。篇目虽由原来的十六篇减少为十四章题与文字内容袭用处正多。其新增部分,仅为第一章第十七以后五段文字,分述文艺之发生及诗歌、小说、戏剧之发展,∥求合于现代潮流。自郑振铎于1932年出版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称林作为“中国人自著之中国文学史,最早的一”(《绪论》),此后论者多持此说。其为文学史研究者所贾规出与肇始之功有很大关系。
 
 
    此书作为教科书,不完全等同于个人独立的撰述。全书篇幅不长,而内容繁多。各篇目次如下:一、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书、隶书、北朝书、唐以后正书之变迁;二、古今音韵之变迁;三、古今名义训诂之变迁;四、古以治化为文今以词章为文关于世运之升降;五、修辞立诚、辞达而已二语为文章之本;六、古经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为作文之法;七、群经文体;八、周秦传记杂史文体;九、周秦诸子文体;十、《史》《汉》《三国》四史文体;十一、诸史文体;十二、汉魏文体;十三、南北朝至隋文体;十四、唐宋至今文体;十五、骈散古合今分之渐;十六、骈文又分汉魏、六朝、唐、宋四体之别。
 
 
    每篇下又分章,除第一篇十六章外,余者均为十八章。作者自言:“中国文学专门科目,所列研究文学众义,大端毕备,即取以为讲义目次。”对照光绪廿九年(1903)清廷学部所颁《奏定大学堂章程》,其中规定中国文学研究法“研究文学之要义”共四十款,前十六款正与本书篇目相同。书中涉及的领域已不限于文学史,而是将“诸科关系文学者”包纳进来,如当时属于经学科教授的文字学、训诂学,中国文学门中专设的音韵学以及修辞学、中国史、诸子学等。甚至今日归入文章学,并无历时性的作文法,也有专篇讲述。
 
 
    这种做法,正符合1903年颁发《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对中国文学学科的要求:“讲历代文章源流义法,间亦练习各体文。”即课程本身即应兼有历史与应用二重性此种兼收并蓄的文学史观,在当日分科教育刚刚推行时,显示了观念的陈旧,文学尚未从宽泛的文字记述中独立出来;而对于今天因分工过细而眼界狭窄的研究者,它又提供了可以扫除某些死角的放大的视阈。如作者反对“元时儒教几亡”的旧说,以“耶律楚材以契丹人业儒”等事例以及《元史列女传》中诸“知大义”之女子,证明“儒教不惟不亡,而且推行益远”,“治化所及者深矣”(四篇十六章)。其言固然有为清廷辩护之意,却也为研究元代文学(包括戏曲)的正统意识提供了一个值得考虑的解读角度。
 
 
    从写法上看,林著借鉴了中国史书的传统体例:“每篇自具首尾,用纪事本末之体也;每章必列题目,用通鉴纲目之体也。”这使得全书眉目清晰,各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颇便于课堂讲授;而诵习各章题目,便可以大致把握此部文学史的基本内容,又颇便于学生研读。举第八篇若干章目为例:《逸周书》为别史创体;《大戴礼》为传记文体;《国语》创戴(载)记之体;《国策》兼兵家、纵横家、舆地家诸体;《世本》创族谱之体;《神农本草》创植物教科书文体;《司马法》创兵志之体;《孔丛子创世家之体;《晏子春秋》创谏疏奏议之体;《吕氏春秋》创官局修书之体。其提纲挈领,一目了然,正是标准的教科书体。
 
    此书虽沿用了旧史体例,但是中国文学历来无专史,故仍须求之域外。著者已明白承认其作乃“仿日本笛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当时,笛川之作的中译本《历朝文学史刚刚由上海中西书局翻译出版,而林氏依据的很可能是其1898年问世的日文原本《支那文学史》。他还进一步指出了该书“其源亦出欧美”(四篇十八章)的事实。因此,归根结底,林书展现了中国文学史研究接受西方文学思想而开始近代化学科建设的最初尝试。笛川著作对林氏的启迪意义,也主要在于把文学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物,进行系统考察在撰述中,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自然也吸收了笛川的某些具体论点。不过,它与蓝本之间,仍存在着很大差异。
 
 
    这不仅表现在章目的安排上,《支那文学史》全部以朝代为序,对各阶段文学及代表作家的论述更充分,历史面目更鲜明;而且更重要的是,川的文学观念显然比林氏先进川已摆脱了以文学为经学附庸的传统格局,故在《金元文学》、《明朝文学》、《清朝文学》三篇中,对显示“中国文学之特色”的《西厢记》、《琵琶记》、《水浒传》、《三国志演义》、《金瓶梅》、《西游记》、《红楼梦》等属于俗文学的小说、戏曲作品进行了专门论述。林氏对此很不以为然,以致痛诋“其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认为“元之文格日卑,不足比隆唐宋者”,很大原因在于小说、戏曲的流行,《三国志演义》“几与正史相溷”,《西厢记》“遂成淫亵之词”(十四篇十六章)。而他对元代文学的总体评价便如此章题目所概括的“元人文体为词曲说部所紊”,因此几无足取。由于固守旧文学观,将小说、戏曲、曲艺作品摒除在外,使得他的文学史成为有缺项的不完整之作,对于古代治化之文的推崇与对于后世词章之文的贬抑,透示出的仍是儒家经典的影响。
 
 
    与此相关,作者既将文学的范围限定在正统诗文之内,又给予文章以特别的重视,其对文学形式变迁的论述,便集中在文体的辨析与兼通诗文的骈散的分合上,他对于中国文学的历史描述,于是成为诸种文体的发生与演变以及上古骈散相合与唐以后骈文、散文分途的文章流变的考察。尽管其中的结论多有可取,但这一偏于文章学的视野也带来很大局限,使作者即便在本当并重的诗文上亦不能兼顾而畸轻畸重,有关诗歌的叙述明显薄弱,遗漏过多,造成这部文学史的又一种欠缺。
 
    关于《中国文学史》一书的论述,作者自称是“甄择往训附以鄙意”沿袭成说,为文学史教科书的稳定性所必须;间出己见,则可以显出时代特色。著书之时,正值清末新学大盛作者在论述中,也津津乐道新知识、新学理。或因感慨时事而有所发挥,如关于中国自强的讨论(十三篇三章),对“知有君不知有国,更不知有民”的旧意识的批判(四篇八章);更多的还是将其他专科的新学知识纳入文学的范围。作者大为得意的以代数中“两负相乘,得数为正”解修辞学中的两否定词连用为肯定意(五篇五章),便是显例。
 
 
    论文体而涉及“《周髀》创天文志、历志之体”,“《黄帝素问·灵枢》创生理学全体学文体”也可在这一背景下获得理解。新学首先是以声光化电一类格致学成果耸动世人,故自然科学不免被视为新学的标志,而引入人文科学研究中作者自称“言学术,则谓天算、地舆、人事、物理缺一不可,考据、义理、词章则四者之佐助也”(四篇十八章),其言虽不免偏颇,毕竟已是把文学史作为一种学术研究严肃对待。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中先已有“如《素问《周髀之类,皆有实学可征”,“文学家亦当考览”的指示,林传甲亦可说是照章办事。因此,就《中国文学史》的每一局部而言,作者或许可以发表独立的见解;而全书的整体框架与编撰思想,则受制于贯彻教学纲要的教科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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