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教材之统筹
(一)编选因缘
国文编译馆大学用书编委会的大一国文编选会议,最近一次决定了一个《大学国文选目》。这次会议,是民国三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在重庆开的,其时我在陕南城固,将赴临潼,未能入川赴会,函托魏建功先生代表。函中也陈述了一点简单的意见,要点就是:统一的教材和补充的教材,不必严格划分;至于应选何文,只要是大家同意的,我无不赞成,因为统一的教材,分量有限,断难囊括各体各类,选来选去,反正差不多,如果觉得不够,则补充的教材既略依大学之院系科分类,可以随宜多选,指导阅读,内容与学生志愿之某院系科有关,而形式仍是国文名著,原拟名为《国文辞类纂》,此所谓“类”,不复依形式方面之文体为标准,改依内容方面之事类与学术系统,学生读之,自感切己,有这种补充的教材调剂伸缩于其间,则统一的教材虽分量多少难合实际,选定篇目难满人意,也没有什么大妨碍了。到了十月十日,教育部训令全国各大学及独立学院,附抄《大学国文选目》凡五十篇目,内指定二十篇必读,以题上星号为记,排列次序依经史子集四部(此层部令中未注明,致外间有疑为次序凌乱的,又部令中于篇目下皆用括弧注一姓氏,乃是会议时分配六位专家担任该篇注释的,照录原案未删,致外间亦有误为投票人者:附此声明),令转知国文教员遵照采用。
*选自1942年《高等教育季刊》(重庆)第2卷策3期。
这五十篇目,大体上都还要算是统一的教材,其中必读的二十篇,则为纯统一的教材,如一年讲授只能以这二十篇为限,则余三十篇即可作为补充的教材,但未分类,故《国文辞类纂》之名尚不成立(决议定名为《大学国文选》),因为这三十篇作为补充的教材分量太少,自不必分类,而且原是照统一的教材之意义选的,不是有计划的分类补充,所以说这五十篇目大体上都还要算统一的教材,所谓“不必严格划分”也;提出必读的二十篇为纯统一的教材,而余三十篇又可作为补充者,所谓“调剂伸缩”也。
(二) 补充分类——《国文辞类纂》
愚意将来若照原拟办法,分类再选补充的教材,则分类标准宜略依世界学术之部类系统,而参酌以大学各院系科对于国文的内容所应获得之知识,即:(1)学术思想(门径及修养之文字附之);(2)社会科学(教育别为一册;又史地诸文字亦别为一册附之);(3)文艺(首作品,次批评理论;公牍程式别为—册,又关于语言文字之文别为一册,艺术亦别为一册,皆附之);(4)自然科学;(5)应用科学(此两类之国文教材不能甚多,可酌合为一册)。大体上分此五类,和原拟之七类实无不同,只把“教育”仍纳入社会科学中,而“应用文程式”仍纳入文艺中而已。
这五大类的《国文辞类纂》,若依大一学生志愿的院系科来分配,要简明,切实,合理。但也不宜说某一类就配到某一学院,因为如此则虽似简明而并不切实;也不宜繁琐地按学系而选文,因为如此则虽似切实而在国文本身的目标上并不算合理。国文本身自有其目标,简单说就是要选好文章,要选可读的文章,终归是形式方面为主;这种编制,不过是另从内容方面来分一分部类,让教学上有各取所需的便利,应该不违反世界学术之部类系统以归划一,而又不可拘泥各院系科之范围性质,胡乱多选,致成为一部不文的类书。
大学的分院系科,大体上是依着世界学术之部类系统的。若把现代通行的图书分类法来比较,大体上亦无不合,这五大类的《国文辞类纂》也就可以简配如下:
(一)学术思想(在图书分类法上,即一〇〇哲学,二〇〇宗教。所附读书门径或综论国学之文,以及修养日记或读书札记之文,则都属〇〇〇总部,所选可附此类,无庸独立)。
(二)社会科学(即三〇〇社会科学;其中三七〇教育,则以师范学院之关系,附庸而蔚为大国,故别为一册。至九〇〇史地,论内容实多与社会科学关联,故所选之文,虽别为一册,但亦可附此类)。
(三)文艺(即八〇〇文学,除诗赋词曲并小说戏剧等纯文学作品及批评文学并文艺理论外,其应用公牍程式,偏重形式方面的特别训练,故别为一册。标题既曰文艺,自可包括七〇〇艺术,如美学理论,音乐旧典,书画叙评,艺人传记等,性质亦多与文学为近,故所选附此,且分量当无多也。又四〇〇语言文字,本与文艺性质不同,但所选分量当亦无多,故亦附此)。
(四)自然科学(即五〇〇自然科学)
(五)应用科学(即六〇〇应用科学)
(以上所注现代通行之图书分类法,自〇〇〇至九〇〇,几十大部,皆已纳入此五大类之中,为国文教材本身之性质及分量计,故不必仍为十部而可约为五类也)。
若将来不名为《国文辞类纂》,则可分成四部文选,即(1)学术文选,(2)经世文选(即社会科学),(3)文艺文选,(4)科学文选(即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合编为一部,但此处科学之名已为狭义的)。
(三)院系配合
现在试把这五大类的国文教材,依上文所说“简明,切实,合理”的原则,分配于大学各院系科,列表如下:(某院系科应以某类为主者,以圆圈记之;某类于各院系科具有一般性者,则于院别下以圆点记之。)
|
(一)
学术思想
|
(二)
社会科学
|
(三)
文艺
|
(四)
自然科学
|
(五)
应用科学
|
文学院
|
●
|
……
|
●
|
……
|
|
中国文学系,(师)国文系
|
○
|
史○
|
○
|
……
|
|
外国语文系,(师)英语系
|
……
|
……
|
○
|
……
|
|
历史学系,(师)史地系
|
○
|
○
|
语○
|
……
|
|
哲学系,(师)教育系
|
○
|
……
|
……
|
○
|
|
理学院
|
……
|
……
|
●
|
○
|
|
数学系,(师)同
|
……
|
……
|
……
|
○
|
|
物理学系,(师)见下
|
……
|
……
|
……
|
○
|
|
化学系,(师)理化系
|
……
|
……
|
……
|
○
|
|
地质学系,(师)见下
|
……
|
……
|
……
|
○
|
|
生物学系,(师)博物系
|
……
|
……
|
……
|
○
|
|
地理学系,(师)史地系2
|
|
史地○
|
……
|
○
|
|
心理学系,(师)教育系2
|
……
|
……
|
……
|
○
|
|
法学院
|
|
|
|
|
|
(师)公民训育系
|
●
|
○
|
●
|
……
|
……
|
法律学系
|
……
|
○
|
……
|
……
|
……
|
政治学系
|
○
|
○
|
……
|
……
|
……
|
经济学系
|
……
|
○
|
……
|
……
|
……
|
社会学系,(师)教育系3
|
……
|
○
|
……
|
……
|
……
|
农学院
|
|
|
|
|
|
(师)劳作专修科
|
……
|
……
|
●
|
……
|
○
|
农艺学系
|
……
|
……
|
……
|
……
|
○
|
森林学系
|
……
|
……
|
……
|
……
|
○
|
畜医学系,(师)家政系
|
……
|
……
|
……
|
……
|
○
|
蚕桑学系,(师)家政系2
|
……
|
……
|
……
|
……
|
○
|
园艺学系,(师)家政系3
|
……
|
……
|
……
|
……
|
○
|
植物病虫害学系
|
……
|
……
|
……
|
……
|
○
|
农业化学系
|
……
|
……
|
……
|
……
|
○
|
农业经济系
|
……
|
……
|
……
|
……
|
○
|
工学院
|
|
|
|
|
|
(师)劳作专修科2
|
……
|
……
|
●
|
……
|
○
|
土木工程学系
|
……
|
……
|
……
|
……
|
○
|
水利工程学系
|
……
|
……
|
……
|
……
|
○
|
机械工程学系
|
……
|
……
|
……
|
……
|
○
|
航空工程学系
|
……
|
……
|
……
|
……
|
○
|
电机工程学系
|
……
|
……
|
……
|
……
|
○
|
矿冶工程学系
|
……
|
……
|
……
|
……
|
○
|
化学工程学系,(师)家政系4
|
……
|
……
|
……
|
……
|
○
|
纺织工程学系,(师)家政系5
|
……
|
……
|
……
|
……
|
○
|
建筑工程学系
|
……
|
……
|
……
|
……
|
○
|
商学院
|
|
|
|
|
|
银行学系
|
……
|
○
|
●
|
……
|
○
|
会计学系,(师)家政系6
|
……
|
……
|
……
|
……
|
○
|
统计学系,(师)教育系4
|
……
|
……
|
……
|
……
|
○
|
国际贸易学系
|
……
|
……
|
……
|
……
|
○
|
工商管理系
|
……
|
……
|
……
|
……
|
○
|
商学系
|
……
|
……
|
……
|
……
|
○
|
医学院(不分系)
(师)家政系7
|
……
|
……
|
●
|
……
|
○
|
师范学院
|
●
|
○
|
●
|
……
|
……
|
(所分凡十系三科,其中九系一科,巳分配于前各院系,尚余—系二科如下):
|
(一)
学术思想
|
(二)
社会科学
|
(三)
文艺
|
(四)
自然科学
|
(五)
应用科学
|
体育学系
|
……
|
(教)○
|
○
|
……
|
(医)○
|
音乐专修科
|
……
|
……
|
艺○
|
……
|
……
|
社会教育专修科
|
……
|
○
|
……
|
……
|
……
|
(何二元注:原文不是图表,根据原文绘制,有些地方看不懂,可能有误。)
(附注一)上表中,理、农、工、商各学院之分系,本与国文教材之分类无甚关系,但尽行照列系名于上者,意在使将来选(四)自然科学与(五)应用科学两类国文教材时,特予注意,或于此四学院之每一系都可选得相当的三两篇耳。
(附注二)就上表中师范学院各系科之分配,可以明白师范学院性质之特殊,盖以教育为总立场,而系别则几乎包举一整个的大学,故国文教材之教育文选应为之别成一册,但仍应隶在社会科学,不应独立,俾明其正确的立场;而其分系所修,亦仍当视与普通大学之院系同等,不应以教育文选为限。
(四) 篇目调整——部颁五十篇分类总目
于此有一要义:教育部所公布之五十篇选目,既是统一的教材,没有分类,似乎是在这五十大类的《国文辞类纂》之外的。不错,然而不然。五十篇选自当然□独立编成一册,但《国文辞类纂》仍当照列其篇目于备类中,于题下注明“另见”,不复重录其文,所谓有目无文;其中另见之一册,或即编作《国文辞类纂》之首册,首册者,即从其后五大类若干册中提出五十篇为统一的教材,令普读而先读者耳。如此,前所谓部颁五十篇目中指定必读二十篇,其余三十篇可退作补充的教材,这补充的三十篇虽未分类,也就可以各归其类了;若于三十篇再加补充,便可就《国文辞类纂》按类而增采之,而与所已读的——部定而退作补充的三十篇乃至指定必读之纯统一的二十篇——都能以类贯串起来,完全系统化了。现在试把部颁的五十篇目,依五大类的《国文辞类纂》拟列如下:
(一)学术思想
★易乾坤文言
★孟子知言养气章(修养)
★庄子秋水
★荀子天论篇
淮南子冥览训
列子杨朱篇
晋书阮籍传
★高僧传慧远传
★张载西铭
★朱熹大学章句序,中庸章句序
★王守仁拔本塞源论〔修养)
(二)社会科学
★礼记礼运
董仲舒贤良对策一首
柳宗元封建论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万言书
苏赋乞校正陆贽奏议进御劄子
★郑应通志总序
史记货殖列传(以上一般政制经济)
后汉书黄宪传
又郭林宗传
又儒林传序
欧阳修胡先生墓表(以上教育)
★书秦誓
左传殽之战
又鞌之战
国语重耳之亡
史记淮阴侯列传
★又魏其武安侯列传
★汉书李广苏建传
又张骞传
又霍光传
★后汉书马援传
★三国志诸葛亮传
通鉴肥水之战
水经注江水又东乌衣水注之一段
洛阳伽蓝记白马寺,景林寺(以上史传地志)
(三)文艺
★诗氓、蒹葭、七月、东山
★唐宋诗选
李白梦游天姥吟
杜甫北征,哀江头
白居易琵琶行
苏拭题王定国所藏烟江叠嶂图(以上诗)
荀子赋篇
★屈原离骚
★赋选
贾谊惜誓
司马相如长门赋
庾信思旧铭(以上辞赋)
论衡艺增
文心雕龙神思
北史文苑传序
韩愈答李翊书
姚鼐与鲁絜非书(以上文学叙评)
礼记乐记
★左传季札观乐〔以上艺术)
许慎说文解字序(以上语言文字)
(四)自然科学(无)
(五)应用科学(无)
上拟列部颁统一的教材五十篇目于《国文辞类纂》各类中(上角加星号者,即决议案指定必读之二十篇。又议定例言云:“加星号者二十目,尽先讲授,余于一年讲授完毕。”部发选目排列次序见一〇二页),既已独立编为一册,各题下只需注明“另见首册”,不必置录其文;而将来扩大选辑补充的教材,可一一使性质相近者比附搀入,再斟酌分量,分册成书。
(五) 前后控制——中等学校与大二以上教材之综合
于此更有一要义:《国文辞类纂》似乎是专为大学一年级共同必修科目“国文”而编选的,下无关于中等学校,中不涉及大学先修班,上亦不影响二年级以上国文等系之“历代文选”等科目。不错,然而不然。“大一国文编选会议”确是以大学一年级共同必修科目“国文”为讨论之对象,而且决议选目标准“酌量避免与中学重复”,这是不错的;但将来如果要编《国文辞类纂》这部书,愚见以为从初中(并简师)一年级起,直到大学各院系科毕业之年止,所有应读及可参考国文编目,都要囊括于其中,这才是真正的《国文辞类纂》。
其法:先将国立编译馆编印的及现行审定的各种中等学校国文选本,照上举之五大类逐篇分定,编入目中,题下注明“已见中学读本”,本书中亦不必重录其文:如是便了。其益有五:(一)让大一学生可以按类温习在中学时已读之文(本书固不必重录其文,但酌定其必须温习之诸篇,照选入书,亦无不可,因为要他们再找从前所读之中学国文教课书来温习,未必都能办到);(二)让大一学生把在中学时所读之文都系统化;(三)部颁五十篇目中,已不免有与中学重复的(只是“酌量避免”而已),若再选补充的教材,更所难免,不如索性来个总检讨(凡与中学重复的,可于“已见中学读本”下加注“重录”二字);(四)现行审定的各种中学国文选本,所选之文并不一样,故大学生已读或末读亦不一律,所记“重复”都是局部的,不如索性来个总陈列(某篇选授时,本班学生中重复者多,就算温习;重复者少,就算新读);(五)中等学校国文教材的选定与分配,现在还是—个严重的问题,经这一番分类和联系的工作,虽未必遽可觅得解决的途径,但也不失为“教材研究”之一法。——以上是说《国文辞类纂》对于中等学校国文教材之控制。
复次:再调集各大学在部颁五十篇目以前之一年级(并先修班)国文选目,与二年级以上文法师各院所有“历代文选”“历代诗选”“词选”“曲选”以及文学史学“专书选读”等等科目之选目,也照上举之五大类(当然每大类还应再分小类),逐篇分定,编入目中,题下即注明二年级以上之某科目名称;至问是否照录其文?则应之曰:经大一国文会议核议选定之后,当然照录。其益有三:(一)将来分类增选补充的教材,所选的一定大多数与这些篇目相同,那么,这些就是《国文辞类纂》中应选的篇目了;(二)部颁的五十篇目,在事实上一年级已经讲授不完,再增选的补充教材,一年级更当然讲授不完,可是这些大都是脍炙人口,应当诵习的名作,安得不顺挪到二年级以上关于国文的各科目中去?(三)如上所举二年级以上各科目,据我所知,各校讲授的亦多茫无标准,缺少计划(尤其是“历代文选”和“专书选读”),这部《国文辞类纂》很可以从大体上略示一个必选必渎的准绳。——以上是说《国文辞类纂》对于大学二年级以上国文教材之统筹。(关于大学中国文学系及师范学院国文系各科目之教材标准,愚曾拟一“部定科目实施纲要”,略有陈述,见本刊第一期。)
对下控制,对上统筹,控制的结果也可以得到一种合理的统筹,则初中、高中,大一及其以上的国文教材问题,可望作一串解决。这部《国文辞类纂》实在是一部综合的文选,但它的编制体裁是以内容分类的,这算有点儿特别(只有“文艺”一类,大部分仍以形式为主)。不过这种体裁,并不影响到各级实施教学的读本:中学六年仍分年级编选,《国文辞类纂》不过是它的一种综合分类的目录;和略读与进修之教材仓库而已。大学一年级仍用部颁的五十篇,照决议的名称为《大学国文选》,篇目排列仍照经,史,子,集,四部的次序,实际讲授还可依担任教员的意见酌量先后(这五十篇目依照四部排列次序,是较为合宜的办法,因为:(一)免费斟酌;(二)表示均衡;(三)旧分四部是国学上一种常识,便可就这篇目略为讲明)。而《国文辞类纂》也不过是它的一种分析的目录,和温习与补充的教材仓库而已。至于二年级以上,则更有各种科目为范围(即如《历代文选》,自应按作家作品之时代先后排列),而《国文辞类纂》更不过是一种参考品,比从前集部中的总集诸书,较为切于实用而巳。
(六)文体区分
说到这里,又起了一个问题:前面说过,“国文本身自有其目标,简单说就是要选好文章,要选可读的文章,终归是形式方面为主”,那么《国文辞类纂》应该是依着形式方面来分类的,至少也应该于内容分类之外,再就文章体裁分类排列一个篇目,并且应该在内容分类的篇目中逐题注明文体。这个“至少”之主张是对的,问题就在文体究应如何分类。若单就这大学统一的教材部颁五十篇目为范围而分类,则依照挑选《古文辞类纂》及曾选《经史百家杂钞》之分类法,巳足支配而有余,而诗歌一类还当独立;至将来《国文辞类纂》,所选自不限于文言,而“文艺”一大类中,词曲、戏剧、小说等,亦非姚、曾等选之分类法所能包举;何况统筹下及于中等学校,则姚、曾等选之分类法实不能适用。愚意文体分类应有四个出发点;若于选目每篇下标明,应标作l、2、3、4、四项,每项举其名称。文体分类的四个出发点如下:
(1)文法立场:文言文(古体文);白话文(语体文)。
这是从行文时用字遗词和组句之不同面分类的。在教材中,无论大中小学,每篇都可以站在这文法立场,两类判分,或为文言,或为白话,简单之至。
但在大学,若选及旧文学中,如先秦至六朝之古白话小品,如唐五代“俗文”及宋元“话本”,又如禅宗及宋朝明儒“语录”之类。实多文白相参;而近来文坛新派和报纸上的论评,尤多文白相参之作,有的简直不能判定其应属于那一类。在这种情形之下,要先辨明大体,而注以“文参白”(白话化的文言文,如今论评)或“白参文”(文言化的白话文,如古语录)。
(2)教材类别:记叙文(包括描写文);说明文;抒情文(包括韵文);议论文。
这是照录教育部颁行初级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所分的四种体裁,虽或病其太简而又分野不明,但新旧文白都可勉强适用,中小学国文教材之分别文体如此巳足。部章中又有应用文之名,普通又有所谓小品文,其实皆于前四体必有所属,或兼两体(如夹叙夹议之类),不必平标,致违逻辑(如应用文只是加上公私文牍程式措词立体,皆不能出前四体之范围也)。
(3)作法体裁:一、论议门(说理为主):论辩,传注,序跋,赠序,诏令,奏议,书说;二、记载门(纪事为主):传状,碑志,叙记,典志;三、辞章门(言情为主):辞赋,箴铭,颂赞,哀祭,诗词(诗分四言,六言,五七言,五七言各分古体与近体,近体复分律诗与绝句,词可酌附散曲):三门共十六类。
还可名为“诗古文辞十六类”,大学国文教材之形式分类法可适用之,但不能尽,因旧白话作品与新文学作品及译品皆未之与也(详后),此十六类系霸县高步瀛(阆仙)氏斟酌姚曾两家而定。其中惟“传注”“诗词”两类为新增;姚十三类,无“叙记”“典志”而有“杂记”耳;曾十一类,增“叙记”“典志”而无“赠序”,又合“箴铭”“颂赞”于“辞赋”,合“碑志”于“传状”耳。前如萧氏文选之分类,原非定本;后如吴氏(曾祺)交钞之分类,复太毛□;今大学势须多选古体文字,事实上仍以姚曾两选之分类法为宜,经高氏之调整,故可适用。
中学部定四体,应与大学分体之三门十六类相贯通(每题下,1.先辨文白;2.准中学四体分;3.准大学十六类分;4.详后),其比较系统亦甚简单:“论议门即中学之议论文,记载门即记叙文,辞章门即抒情文;惟中学之说明文,其体介乎叙记与议论之间,则以“传注”与“典志”两类属之可也。“诏令”“奏议”“书说”三类,并属之应用文,下行,上行,平行皆具。所谓小品,则无类不有矣。
(4)时代演进:一、纯文学:诗歌(通各时代,体有迁变),辞赋(盛于汉,乐府汉后迄南北朝);词(唐五代宋),戏曲(元以后;话剧新体),小说(明清;短篇新体);二、杂文学:散文,骈文(此中国特有者,“八股”附之,兼纯文学:骈散二者皆通各时代,体有迁变)。这可名为“文艺八体”,就中国文学史作鸟瞰的分类,是必要的;大学及中学国文教材,无论何篇,皆宜登注(列为第4.凡选文每篇题下,并宜标注上列四项,不可短一,其名称重复考亦不可省)。
文艺八体与诗古文词之三门十六类,亦极易贯通;诗歌,乐府,词,戏曲(新体话剧除外),即辞章门之“诗词”类,辞赋即“辞赋”等类;小说,戏曲亦即记载门之“传状”“叙记”等类;而散文骈文则包括论议记载两门诸类之全体矣。若大别为韵文与散文(包骈体言),则旧之所谓辞章门,大抵皆韵文也。辞章门皆纯文学,而现代纯文学之小说与话剧,则不为韵文。唯据以上四种出发点,对每一篇目皆以四项判注其文体,自能系统相联,纠纷悉解,且与文学史等科目,互相联络关照也。
(附注)上列四项分类法,原系一图,名日“国文教材文体分类图”, 以印刷不便,略去,而为说明如上。
愚主张《国文辞类纂》依内容方面分类编选,而国文本身之目标则“终归是形式方面为主”,则于内容分类之外,再就文章体裁分类排列篇目,或以时代演进之文艺八体为纲,或采作法体裁之诗古文辞十六类为纲,或以八体为纲而合并十六类以定其子目,皆无不可。此次部颁大学国文统一教材五十篇目,即可依此再拟列一个文体分类的总目,其事甚易,本篇不赘。惟是内容分类的篇目中,亦须逐题注明文体,则必四项并举,使学者对于该篇,1.在文法的立场,知文白之分判;2.于简单的类别,作中学之回顾;3.依作法之体裁,览古今之源流;4.就时代的演进,具文艺之观念。
(何二元录自《黎锦熙语文教育论著选》220-235)
另见《黎锦熙论语文教育》,河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18-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