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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二元:最后一课(课堂实录)
【时间:2008/10/6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 【已经浏览8720 次】

——教了三十七年书,没想到是这样结束我的最后一堂课。

上课了。

今天是最后一次课。今天课的内容多一些。第一个内容,最后一章的复习的第二部分。上个星期复习的是公文部分,今天是事务文书部分。然后第二个事情,是到了期末了,最后一次课了。我要把我们这学期的作业做一个总的核实。我这里记录的还有一些同学没交的,那么也有可能你交了我登的时候漏掉了,如果没交的,那么我报了之后下课就抓紧交,如果交了那么就声明一下,我回去再查。第三个事情就是最后我把考试的事情再说一下,因为学院要求我们每一个老师都出一份试卷的,那么我就把我出的这份试卷大家简单地摹拟一下,看能不能答得上来。这么三个内容。

下面我们先来复习第六章的内容。第六章,关于这一部分的要求是这一些,在我们的大纲上是这一些:要求熟练掌握常用文种的写作,那么主要是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和启事这五种,给我们画了一个相对小一点的范围。接下来是本章的难点和重点,上堂课公文也有难点和重点,那么事务文书的难点和重点呢?一,事务文书的概念及特点;二,事务文书写作,仍然是这五个文种。真正的难点在这里,在三,诉讼文书,诉讼文书的定义、分类以及写作要求,并且有一个具体的写作:自述状。这是一个最大的难点,因为我们不是学法律专业的,而学问是老老实实的事情,来不得半点虚假,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你要想进入人家的领域,你就要老老实实地从ABC学起,不可能突然就会写诉讼文书。所以我认为这本书,这本教材是有问题的。

下面这些内容我们先来看一下,其中有一些要提出“标准答案”。第一个,事务文书的定义,翻到书,把这一段话划下来,在240页: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用来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规范行为的实用性文书。”

这一段话非常难背,那么我教过大家一个解说定义的方法。概念除了定义法(定义法是要背的)之外,还有解说法,解说法就是按照我们的理解来解说。那么这个定义我们怎么解说呢?我们可以这么解说:事务文书就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这三项跟公文是一样的,是不是?公文也背过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的文书,事务文书就是党政机关等处理日常事务的文书——这样来理解是不是就很好回答了。那么我想,如果出这个题,你们这样来回答,我也算你们对。但是,书上这个定义,它有一个问题,你们看我用红颜色、括号表述的,我们书上这一个定义不完整,有疏忽,它只讲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它没有讲个人。不讲个人,那么我们这五项中有两项,甚至三项,就没有着落。计划、总结,我们个人能不能写计划?能不能写总结?我们能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搞调查研究,写调查报告?五项里有三项,甚至有四项,还有一项启事,我们丢了东西,能不能在校园里贴一个启事,寻物启事?都是可以的。只有一个简报,那不是个人的文书。所以,它漏掉了“个人”。那么,我们学习要严谨,不能随心所欲,凭想象,我说缺了“个人”,是不是因为我想到了个人文书中还有这个计划、总结,我才提出来的呢?我光是这么想,可能是我的一个思路,但是我要给你们讲课,我要有证据,我查了其它的应用写作教材,它们的定义中,都是有“个人”的,都有这一项的,你们看,(屏幕展示),它是有“个人”这一项的,所以我们在这里,要把它加上。

然后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它在我们的复习大纲上,它要求回答的还有一个“特点”,假如我们考试的时候做题,那么审题一定要审清楚,有时候你看看只有几个字,但是其实它不止一个问题,像“事务文书的概念及特点”,我们刚才讲的只是一个概念,一个定义,一个解说,还没有涉及到它的特点,特点往往要讲一、二、三,是不是啊?比如讲公文,它有规范性,有程序性,有法定性,它有这么三个特点。那么事务文书有什么特点呢?我们的大纲提出了特点问题,但是我们教材上你们找不到,教材没有说,教材对事务文书讲得非常简单,基本上就一个定义,接下去就讲启事、海报了,是不是?不讲特点是不对的,那么事务文书的特点可以怎么讲呢?所谓特点,它都是比较而言的,我这个人有特点,我和别人比较,我和大家比较,有与众不同的地方,那就是我的特点,是不是啊?那么事务文书的特点应该和谁比较?你们想想看,你们认为事务文书应该和哪一个文种比较来见出它的特点?对,有同学说了,公务文书!事务文书是和公务文书相对的,更加简单地说,它就是和那13种红头文件相对的。所以事务文书当它作为机关、团体、单位使用的时候(先不算个人),当它作为这三种使用的时候,所谓事务文书,其实就是那13种红头文件以外的其它所有文书。因为那13种是特别规范的,特别有法律效力的,是由国家规定的,特别严肃的,那么我们日常处理的事务中,也有大事,也有小事,也有琐事,不可能全部用红头文件,那么事务文书和红头文件就有比较,我们看其它书上(视频展示)它们都有这个比较,我们书上没有比较,是一个疏漏。你看:(事务文书)“是除法定文书以外的其它文体,它没有公文那么严格、缜密”。这是一个比较。还有,在这本教材,有更具体的比较:(事务文书)一,没有像红头文件那样有一个统一的非常严格的文本格式,第二,它不能单独作为文件发文。它这里的文件意思,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它只能作为这些公文的附件。第三,它除了在机关、团体、单位中使用之外,它还可以面向社会,甚至放到报纸上作为新闻,这就是事务文书灵活的一面。那么红头文件,我们知道红头文件使用的范围是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平行机关之间,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主要就是机关,当然也有少数,如公告、通告,是可以张贴的,可以放在报纸上的,但是主要都是机关间使用的文书。而事务文书我们知道它的使用范围很大。

以上是人家教材里的,我不要求你们来背,不是我们教材的答案,我们教材没有答案。那么我只是给大家概括,假如真出了这个题我们怎么答。我把以上意见概括为两点。什么叫事务文书?事务文书与公务文书的区别,第一,事务文书它是红头文件以外的那些文书,处理日常事务的那些文书,那么这个很好理解的,因为我们要把事务文书有哪些都说出来,那是说不过来的,我们用排除法,就是13种红头文件以外,那就是事务文书了。第二,它还包括部分的个人文书,这也和公文不同的。公文里边没有个人文书的,公文里边虽然有一些重要的要由单位、机关首长签字,但是他代表的是机关,不是代表的个人。而事务文书,比如我们搞个学期总结,写个计划呀,那都是以个人的名义来写的,所以它还可以包括个人。

下面我们看事务文书的具体文种……

(以上是第一节课前17分钟的内容)

(以下是第三节课第26分钟到第34分钟的内容)

……今天复习的内容我就讲到这里,今天是我最后一次课了,你们评价一下,我今天这个课,跟我以往的,这一学期其它的课有没有什么不同?没有不同吧?应该没有不同,我尽量地、有意识地保持我一贯的风格,比如我要批评教材,比如我要批评学校,我们同学在调查中有人说我批评学校太多,批评教材太多,(今天)我都没有回避,我尽量让今天这堂课成为能够代表我讲课风格的一堂课。我自己做了录音,我也委托同学,戚金喜,坐到前面录了音,什么意思呢?我非常欢迎同学对我的课进行评议,也非常欢迎能够听到批评的意见,但是我希望一定要有事实。你们的调查报告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只有数据,没有事实。怎么好没有事实呢?你说上课有废话了,哪一句话?我早就提示过你们的,你们要想批评,你们首先收集材料,你们可以录音,现在的录音手段这么方便,MP3、手机都能录音,把我的录音整理出来,然后分析,这一堂课里边,哪一些话,你们打上红杠,这是废话,哪一个知识错误了,这样做的话,我是非常欢迎这样的批评的。但是从目前同学的批评看,我觉得没有实事求是,把我的课说得一无是处,那么我自己想想,起码以下三点,我认为大家是必须认可的。第一,我讲课,我是公共课,我尽量地,花很大工夫地和你们的专业结合起来,这不是每一个公共课老师都能做到的,这要额外地花很多工夫,隔行如隔山,是吧?这一点大家能否定吗?从第一课到今天的最后一课,有没有和你们的专业来结合?第二,同学批评说没有课堂互动,我觉得其实也是有的,比如说我们在课堂里边演讲,同学们上来进行演讲,只是因为课堂时间限制,没有那么多时间让每一个人都讲,但还是有很多同学都讲了,是不是?还有课堂提问,每一节课应该都有的,只是没有像中小学生那样点着名字拎起来回答,我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是不是?另外,要你们“五一”放大假的时候,回到家里实地考察,写出景点介绍,写出导游词,这不是要你们互动的吗?还有在网络上,在我的教学网上和同学互动,经常半夜了还在QQ上和同学沟通,这些怎么就根本不提到呢?第三,我抓学生的学风,我想也不是每一个教师都敢抓的。现在有一些老师怕得罪学生,到了学生给老师打分的时候,还有老师请同学去吃饭的。而我是从来都敢抓的,你们班我也抓了,也许正是这一点被你们看成是缺点?那些作业抄袭受到批评的同学就趁学校给老师打分时来否定老师,你们调查报告上说的老师“刻薄”大概就是指这个吧,但是不管你们怎么说,我自己认为这就是我教学的三个优点。当然也会有缺点,有什么缺点我欢迎你们提,比如知识性的错误呀,讲了错话呀,不可能完全不讲错话的,刚才我批评书上的一个错误,我用的是电子稿,但是后来教材定稿的时候已经把这个错误改了,我不知道,还在批评教材,就批评错了(后来下课时课代表过来给我指出的),这些,你们都可以具体提。你们调查报告最大的问题就是不举例子,不讲道理。不讲道理,光一堆数据,那能服人吗?你们人数多,百分之多少人认为怎么样,那有用吗?事实胜于雄辩,不是人数胜于雄辩。今天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呢?其实学风问题我从来都在抓,同学对我的意见也从来都有的,我都不在乎,因为你们是学生嘛,学生是来受教育的,如果你们素质都那么高,你们就不用来受教育了,是不是啊?从我的年龄来看,甚至把你们看成小孩子,也是可以的,无所谓的。但是因为从上学期我发现了学校的行政考核完全就是学生打多少分学校也打多少分,这等于说把我们学生打分中一些不公正的错误行为放大了,放大到行政层次了,假如学校再依据这个行政考核来侵犯我们老师的权益,比如说分流呀,末位淘汰呀,那就基本具备行政诉讼的条件了(这一章复习刚刚讲过行政诉讼)。这一些,我们同学都是不知道的,所以我说我根本上不是对同学有意见,而是对学校有意见,我也跟学校提出过了,学校不能把同学中一些个不懂事的做法放大为行政行为。我欢迎大家继续提意见,今天的录音在戚金喜那里,需要的同学可以去拷,等课代表假期有工夫给我整理出来文字,我放到网上,大家可以分析,真实地来分析我的课堂上的情况。

(何:没想到我的最后一课会是这个内容,再整理下去连自己也感到无聊了,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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