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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读解
【时间:2008/10/6 】 【来源:本站 】 【作者: 何二元】 【已经浏览5754 次】

  说  明

  第一,合同写作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属法律专业范畴。

  第二,今之合同多为格式文,即使法律专业的学习也非以写作为主,而是能够找到所需的合同格式范本,并加以正确的读解。

  所以,第三,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合同的“写作”是可笑的;我作为中文系教师,来讲合同写作,更是可笑的。作为专业知识,将来你们可能还会学到旅游合同,但一定是法律专业的老师来讲。

  所以,第四,本次课堂学习以读解为主,所以课题改为“合同的读解”。

  上学期学院统一命题的写作试卷中,有“什么是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一题,所以在读解之外,同学们还要记住这些应试的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定义看似很简单,其实包含着大量法律专业的知识。我们可以把它背下来应付考试,但是如果不了解其中的法律知识,就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背些什么。
  
  1、自然人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即个人。其成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至十四条规定,公民个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视下列情况而定:(1)凡年满18周岁、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力的公民,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法律允许自然人的一切合同主体。(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即可以辨认自己一部分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态本适应的民事行为,即可以成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的主体;其他的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实施。(3)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其必须: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我国的民法通则中,集中规定了以下几类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继承权等。
  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3.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4.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民事义务是“民事权利”的对称。它与民事权利呈对应关系: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也必有权利。作为法律义务,它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履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

二、合同的种类

  我国合同的种类很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合同的种类为十五种: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这15种合同基本上都能够望文生义地大致理解,只有最后3种需要解释一下。
  
  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比如以前的牙行,现在的拍卖行。
  
  居间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比如各类中介公司。
  
  这15种合同中没有旅游合同,这是一个立法的空白。《合同法》是1999年制定的,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资料,2000年我国出游总人次数已经达7.44亿,旅游总花费高达3175.54亿人民币。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说在《合同法》在制定之初,曾经将旅游合同作为一典型合同设计在合同法分则之中,但最后并没有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

三、签订合同程序

  合同的签订要有一定的程序。这个程序就是当事人双方就权利与义务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全过程。一般一份合同的签订,要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要约中要向对方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供对方考虑。如果对方完全接受了要约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即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对方有签约的愿望,但对要约内容提出部分修改,那么双方就要进一步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直到意见一致为止,合同才能成立。

四、合同条款

  条款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种类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如果是一个社会组织,要写清单位的名称之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当事人如果是个人,只要写清姓名即可。为了行文的方便,先写的一方应注明为甲方,后写的为乙方,若有第三方,可称丙方。无论法人当事人或是自然人当事人,或是其他组织之间的当事人,都应写清其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家庭住所的详细地址,以便对方进行考察。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共同对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货币、行为或智力结果。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是货物和商品。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而技术合同中科技成果转让,出版合同中作者的作品,其标的都是智力成果。加工承揽合同的中标的则是劳务,即行为标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必须以国家准许的市场流通种类物或特定物为限。否则,合同无效。
  标的是双方当事人要求达到的共同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准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无法确定,合同也就无法履行。同时标的要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实现。所以,标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标准。如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名称、品种、型号、牌号、规格、数额、单位、总价等都要具体写明。因此,标的要用准确的词语来表达,决不能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有歧义的词语,以免发生经济纠纷。
  
  3.数量和质量

  这是对标的具体要求和说明。数量是衡量标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数量的规定要具体、准确,还要说明采用哪种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把它们明确统一。这是标的的重要因素。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它包括标的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指标等。质量也是衡量标的的尺度和标准。标的质量规定,必须明确、具体、规范。凡是有法定标准可依的,要明确指出遵循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没有法定标准可依的,要明确双方协议的上体标准。另附协议书或提交样品。对某些标的还应规定一些验收办法,以免出现由于质量规定含混不清或因当事人理解各异而产生纠纷。
  
  4.价款或者报酬(价金)

  取得对方产品而支付的货币形式的代价,叫价款。接收对方劳务或智力成果所支付的代价叫报酬。价款和报酬的简称叫价金。价金是以货币数量来表示的。它具体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价金是否合理,是合同是否有效,能否顺利履行的一个关键。因此,合同的价金应写明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计算标准,结算方法,付款的方式和付款的程序等。如果价金的表示不明确。那么(发生争议时)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按照签订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履行。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指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时间范围,这是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空间依据。是执行合同的必要条件。要写得合理、明确、具体。要明确写出何年何月何日开始履行。
  地点是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的地方。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期限,影响着合同的履行,因此,要详细表明签约地点、履行地点。(包括提货、发货、交接地点等)。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同名或同音的车站点,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合同纠纷。甚至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履行地点要写全称,并冠以省、市县的名称。
  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完成任务或交付标的的方式。它包括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费用负担等。都要明确规定。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履行。是自提货物,还是由对方代办托运。完成工作的方式也应明确规定、是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还是允许第三者代为履行。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罚则。是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制裁措施。一般是由其承担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所以,明确违约责任,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违约责任有两种形式,即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是违约方当事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或事先约定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资金,不管是否给双方造成损失,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而且要无条件地支付。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或财产损失时,向对方支付赔偿的资金。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按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解决争议。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如当事人不愿和解,又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五、“格式合同”的读解

  合同写作的专业性和合同使用越来越普遍,使得各类合同日趋格式化,成为一种“格式合同”。

  链接:
  上海推出劳动合同范本 
  全国统一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即将出台
  
  所以,我们把读解的重点,放在格式合同。
  
  教材“思考与练习”第6题,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模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实这种合同是不用临时拟订的,应该有现成的格式,作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如果在租赁房屋时真的去起草这种合同,必然会闹笑话,甚至会吃大亏。
  
  下面读解几份相关的格式合同。

  链接: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

六、协 议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知合同也就是一种协议,生活中的许多协议,也具有合同的效力。比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当然,就业协议书还不是劳动合同,所以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还要抓紧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一些协议书,比如安装QQ软件时,就会读到一份“腾讯QQ软件使用协议”,选择同意之后,安装才能继续下去。所以我们千万不能贪图方便不去阅读就点击“同意”,因为这就意味着对合同要约的承诺,在取得使用QQ软件的同时,你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了。
  
  下面读解几份相关的协议书。

  链接:
  腾讯QQ软件使用协议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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