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标题: 关键字: 作者: 全文: 【我要留言】
中 教 图
大语百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大语写作 > 应用写作

景笑凡:近年应用写作学著作中逻辑问题评析
【时间:2017/8/11 】 【来源:《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4期,总第105期 】 【作者: 沈阳大学 景笑凡】 【已经浏览2404 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应用写作学也有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出版的著作品种之多、类别之众、数量之大、容量之广,可以说前所未有。但是,还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应用写作学著作还存在着问题。特别是其中为数不少者存在的逻辑错误,更不容忽视。

    一、同语反复——违反属加种差定义规律

    我们定义一个概念,就是要用它去说明概念的内涵,达到明确概念的目的。如果概念本身直接或间接地包含有被定义概念,就会出现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近年出版的一些应用写作著作在概念定义时,犯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比较常见,且举一例:

    “演讲稿,它是演讲者在演讲之前所写的讲话文稿。”(着重点为作者所加)

    很明显,这里的定义概念本身直接包含有被定义概念了。实际上,被定义概念“演讲稿”与定义概念“演讲之前所写的文稿”只是语言形式上的不同而已,从逻辑关系上这一定义概念并没有揭示出被定义“演讲稿”的内涵。由于被定义的“邻近的属”发生了反复,它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明。

    要想彻底避免概念的同语反复错误,也只有遵循属加种差定义律,才能使被定义的概念准确、内涵深刻、本质属性明显。根据“被定义的概念=种差十邻近的属”这一逻辑关系公式,我们可以把“演讲稿”定义为:“演讲稿是在特定的场合、面向听众口头发表个人见解的文字材料。”这一概念由于纠正了演讲稿邻近的属的反复,因此被定义的概念演讲稿的内涵比原定义要丰富和生动得多。

    当然,不是说所有的定义都能全部揭示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正如列宁所说:“所有的定义都只有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的各方面联系。”可是只要我们认真地对所被定义的概念进行全面的逻辑思考,同语反复完全可能被避免,概念的定义就能更准确。

    二、生造概念——违反语言表述约定俗成的逻辑规则

    概念和语词是密切联系着的。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也就是说,概念的存在必须依赖于语词,不依赖语词的赤裸裸的概念是不存在的。但是,用什么词语来表述概念是约定俗成的,应该是被读者公认的。可是当前出版的一些应用写作著作,在这方面却不尽人意。随心所欲生造概念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现代应用文写作技法》一书中,把文章结构中约定俗成的“过渡”一词却生造为“过接”。而过渡一词所表述的是指文章上下文之间在内容上的衔接与转换,它在文章的结构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长时间以来,“过渡”一词,在写作中已被社会所公认,早已约定俗成。如果再生造一个“过接”概念,以显示新,这实在是故弄玄虚。

    出现上述概念违反约定俗成的语言表述逻辑规则现象,在当前不是个别的。一部大学应用写作教程把提炼“主题思想”写成“敲定思想”,以及“敲定策见”、“梳理结构”等等,实在使读者很难理解其确切、科学的含义。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同一个概念不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述。例如:地瓜与红薯两个语词可以表述同一个概念。无论你读“地瓜”或是“红薯”绝对不会理解这是在表述“马铃薯”的。这就是约定俗成的语言逻辑的作用。所以应用写作教材的编写应十分重视语言逻辑规则。

    三、子项相容一一违反子项相互排斥的划分规则

    应用写作教材中所选应用文的类别较多,有的多达几百种。有的教材在类别划分上五花八门、十分混乱。违反子项相互排斥的划分规则比较普遍。

    从逻辑学角度来讲,文体类别的划分应由母项和子项两部分组成,母项统领子项,子项说明母项。也就是说,母项(被划分的概念)被分成各个子项(从母项划分出来的各类分概念),而各类分概念之间应是不相容关系。若违反这一划分规则,那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下面的例子就属此类:

    “计划,按性质分,有综合性计划、专题性计划和单项性计划。”

    上述概念中,计划是母项。母项之下设有三个子项:综合性计划、专题性计划和单项性计划。我们发现,其中的专题性计划和单项性计划这两个子项概念的界限十分模糊;有的单项性计划可以列入专题性计划之中来加以界定,有的专题性计划还可以列入单项性计划来解说。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两个子项之间有了相容关系,而没有相互排斥,其结果必然引起划分上的混乱和读者的错觉。要想避免上述错误,应从逻辑关系上重新调整子项,或只取专题性计划,或只保留单项性计划,若依原说,看起来好象内容充实,实际上违反了逻辑规律。

    四、偷换论题——违反同一律

    “偷换论题”是当前应用写作教材中常犯的逻辑错误之一。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判断必须保持同一,不能随便转移。也就是说,在运用判断或在论证某一问题时,人们所使用的判断必须保持它自身的同一性,不能用另外的判断代替它。违反这一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叫“偷换论题”。例如,有的应用写作著作在标题中明明写的是“经济应用写作的作用”,而在下文的论证中一律以“经济应用文”为论据展开论证;有的著述中总题分明想要论述的是“战略决策”的概念,而行文中却以“战略对策”为论述的主要对象。不难看出,上述例证中,作者明显地把“经济应用写作的作用”转移到了“经济应用文的作用”上去;而“战略决策”与“战略对策”的混用,根本谈不上转移的问题,而是张冠李戴了。

    五、自相矛盾一一违反矛盾律

    矛盾律对人们的要求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也就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具有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的判断,不应承认它们都是真的。如果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一个对象既予以肯定,又予以否定,就会犯“自相矛盾”和逻辑错误。例如:

    “‘解决问题’,指的就是‘研究’。所谓研究,就是‘优化’信息,分析情况,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过程。”

    上述例文,分别表述了两个判断:①“解决问题就是研究”;②“研究就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过程”。若将判断①调整为“研究就是解决问题”,那么,判断①和判断②就表现为明显的反对关系。逻辑学理论认为: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的关系,逻辑上叫做“反对关系”。所以,上述例文中的“解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行为过程”二者决不能同真。可一个真,另一个必假;或二者可以同假。由于上述例文中承认二者都是真的,对同一个判断对象“研究”既予以肯定,又予在否定,既肯定是解决问题,又否定是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明显的“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六、“论据与论题不相干”——违反充足理由律

    在现行的应用写作著述中,“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错误时有发生。所谓“论据与论题不相干”是违反充足理由律中较常见的“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之一。它是指虽然论据可能是真实的,但是论据的真实性与论题的真实性毫无关系,这样从论据的真实性当然推不出论题的真实性。固为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要求: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也就是说,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从理由能够推断出所要论证的论题。否则,如果违反了这一逻辑要求,就要犯“推不出”论题的逻辑错误。请看下面的例子:

    “毛泽东同志说:‘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这里所说的‘解决问题’,指的就是‘研究’。”

    上述例文的作者以引用毛泽东的一句话作为理论论据,而推出论题“解决问题指的就是研究”。表面看理由尚充足,但是作者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毛泽东运用生动形象比喻解说调查与解决问题的关系的,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决不能把论据“调查与解决问题的关系”与论题“解决问题与研究的关系”这两个毫无任何关系的问题,放在一起加以解说和判断,因为“调查研究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像一朝分娩”这一论据并不能推出“解决问题指的就是研究”这个论断来。由于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理由不充足,所以读者也就不知所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京ICP备15054374号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 :大学语文研究
联系我们:中教图(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魏老师   手机:18500380271
杭州师范大学    何二元  手机:15858199491  QQ:363764865

设计维护:时代中广传媒
您是第 14137942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