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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利:应用写作教材失范述评
【时间:2012/7/25 】 【来源: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月 】 【作者: (浙江)台州学院中文系 郭建利】 【已经浏览9915 次】

    [摘 要] 现行的应用写作教材及辞书不少存在严重的知识性硬伤,包括权威版本,如徐中玉主编的《新编大学写作》、张保忠、岳海翔主编的《最新公文格式与写作规范》等。出现乱象的原因众多,编撰者、责编、审稿,出版社各个环节均难辞其咎。作为范本的教材及辞书,其质量要求理应更高。必须制定严格的编校机制、审定机制、纠错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以捍卫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期待精品教材早日问世。
    [关键词] 应用写作教材;公文格式;科学性;规范性

  目前,应用写作教材包括许多权威版本,存在的缺陷和硬伤之多,超乎想象。2010年夏,国际汉语应用写作研讨会暨中国应用写作研究会年会在赣南师院召开。10中旬,中国写作学会现代写作学委员会年会在湖南理工学院召开。笔者均在大会上作了“炮轰”。本着不为贤者和尊者讳的初衷,特选一些样本,举其大者评析,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应用写作教材之失范现象

    写作教材是写作的指导用书,包括公文、文秘写作教材、地方性的教材和校用教材,可谓汗牛充栋。笔者不妨大胆断言:如果抽出10本应用写作教材,其中5本必有硬伤。错误频出,硬伤雷人。这些错误均非皮毛伤:既非见仁见智的学术争议,亦非表述含混或标点符号、错漏字之类的细节瑕疵,更非校对失察,而是严重的知识性硬伤。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情。例如:

    1·徐中玉《新编大学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1]。该书封底印为“名师精编 最新版本”。第324页“常见的命令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惩戒令、通缉令、赦免令、戒严令、动员令等”,所有行政公文例文的发文字号均误用为方括号。该书第331页“报告按呈报要求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告”。

    2·杨元华、孟金蓉《秘书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该书第40页“命令”出现惩戒令和撤销令。第32页“无正文说明”误用为“此页无正文”。附件说明误用书名号。书后附录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为1994年版,本已废止,新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1997年12月修订,并于1998年施行。第69页主题词词目用黑色。全书例文的文号均误用为中括号“[ ]”。第177页对条例的阐释正确,但第184页例文63误用《上海经纪人条例》。

    3·金振邦《应用文写作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3]。该书封面标注为“大学本科应用型‘十一五’规划教材 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推荐使用”。其前言称:全书具有实用性、示范性、前沿性和开放性。第228页两则例文的文号用黑头方括号。附件说明用了书名号。第234页“报告定义和分类”错误。第237页例文一属建议报告,例文二的主送机关应是公司而不是公司厂办。

    4·岳海翔等主编的几本写作教材。

    《公文写作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为“新形态大学写作课程系列教材”[4]。第93页文面格式:主题词词目间加了顿号。第94页版记部分末行左侧标记为“××××××份”。第101页主题词词目用黑体,但旁边文字说明明明写着须用3号小标宋体)。第140页报告“按行文目的划分,有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第143页例文用了建议报告。书中例文的落款均未写发文机关,亦无印章。第162页“条例作为法规性公文,其在发布时,省部级以上单位一般是‘法随令出’,以下单位大都使用‘通知’做‘文件头’。”

    《最新公文格式与写作规范》(中国言实出版社),编著者竟列有61人[5]。其书名上方大字印着:“全面阐述法定公文文种结构以及写作要求的权威读本”,下方印着三行大字:“专业机构倾力奉献 权威学者担纲主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工作者必备”“高校文书写作教学研究人员文秘专业学员必备”。第239页“报告”释义和类型错误。

    《公文写作规范与要领》(中央文献出版社),属新编公文写作系列教程之一[6]。第239页报告“按行文目的划分,有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第151页-第154页例1至例4行政公文格式和党的机关公文版式的文号均用中括号“[ ]”。而第154页介绍文号时,强调要用六角括号“〔 〕”。第67页、第268页任免通知文号均用中括号“[ ]”。

    《公文写作规范指南(精装本)》(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编[7]。封面和封二印有:“数千万党和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案头书,全面阐述公文格式写作处理规范的工具书”。第114页【公文修改】中引文题目副标题与正标题倒置。第116页【公文格式】称,1999年颁布的新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应是2000年)。第216页【条例的特征】误用地方性条例。第223页例文用《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8页【报告的特征】有建议性报告、呈转性报告。第243页有呈转性报告。第260页【函的特征】“只要与这些主管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如工商管理所对工商局、税务所对税务局、派出所对公安局、学校对教育局、影剧院对文化局等),就要用‘函’这一文种来请求批准,这种‘函’就是‘申请函’。”令人困惑的是,括号内例举的都是有隶属关系的。

    5·杨文丰编著的几本应用写作教材。

    《现代应用文书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该校国家级精品课程应用写作电子教材[8]。第137页例文14通报文尾误用抄报、抄送。第148页、第178页例文附件说明加了书名号,出现“抄报”。第149页[例文4]报告尾语:“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贯彻执行。”[析评]“这是一则呈转性建议报告。”第152页-第154页报告的主要类型出现“建议报告”。[复习与训练]相应地出现错误。第202页-第203页[例文3]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混淆法规类文书“条例”与党务公文“条例”两个不同概念。另用大段文字误释地方性条例。此外,书中例文的发文字号都用方括号“[ ]”。许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旧文。

    《实用经济文书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等继续教育精品教材[9]。第39页公文格式简图文尾部分末行左侧标有:(共印××份)。第101页-第107页有“建议报告”。第131页[例文1]意见的主题词词目误用黑体。第134页称:“呈报性建议意见的内容,也可由呈报性建议报告行文。”

    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文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在该校举办了全国性的“高等学校应用写作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教学观摩用该校杨文丰编著《高职应用写作》(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0]。此书荣获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一等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同样出现类似错误。

    6·余国瑞、彭光芒《实用写作》(高等教育出版社),该书标注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11]。第283页-第284页有“建议报告”。第288页请示例文文号为“攀府发56号”。第304页文号及其它几则例文用中括号“[ ]”。第304页、第298页“发文机关标志”应为“标识”。第360页例文《柑橘购销合同》第六条和第九条均误用“订金”。

    7·董小玉《现代写作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2]。该书标注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第202页-第207页第九章完全沿用1993年旧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如行政公文种类分12类13种。

    8·张达芝等《应用写作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13]。该十五年来反复修订,2004年又作第六次修订。按理说,编者的态度不可谓不严谨,但遗憾和不解的是,仍出现建议报告和呈转性报告,条例泛化(第121页)等错误。

    9.喻大翔、黄昌勇《模式写作》(上海教育出版社)[14]。第67页第一章行政公文有“奖惩令”。第69页范文3和范文4的文号用中括号或黑头方括号。第95页报告含义有错误,出现“呈转报告”。第96页有“呈转性报告多为建议报告”,范文2属“建议报告”,且文号误用。第98页请示出现“抄报”。第105页和第111页文号用中括号,第108页和第110页范文文号有误。

    其他教材的类似错误仍然不在少数,不再赘述。

    二、教材失范现象评析

    我们不企求教材及工具书尽善尽美,有点皮毛伤在所难免,只希冀少点硬伤。尤其是党政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规范性极强,公文写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公文法规的规定,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以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命令种类已无惩戒令和撤销令。1993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命令”功能中原有“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而2000年国务院颁布新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改为“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并删去“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换言之,现有的命令种类已无惩戒令和撤销令,没有奖惩令,只有嘉奖令。

    2·已无“建议报告”(呈转报告)。新《办法》已删除原先“报告”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功能,新增“意见”文种取而代之。换言之,向上级机关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希望上级采纳并转发给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共同办理执行的“建议报告”(呈转报告)已经废止不用,必须改用“意见”行文。所以从2001年开始,建议性意见已经取代呈转性报告,以前典型的“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的尾语,应改成“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意见”是一个全新的行政公文,承担了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功能,使得报告成为纯粹的呈阅性公文。意见行文灵活多向,上行的意见分为呈报的意见和呈转的意见两种。所以,目前报告的主要类型只有四种而不是五种: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询问报告和递送报告。没有建议报告,也没有呈转报告。不过,党务公文里仍有“建议报告”。

    3·不能标识“此页无正文”字样。1999年颁布2000年实施的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下称新《国标》)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至今许多人还翻着老皇历,末页仍错误地按1989年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注“(此页无正文)”。

    4·主题词词目不用黑体字。主题词是适应办公现代化的需要而设立的项目,它可以加快公文检索速度,提高办公效率。“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最习见的病误是大量的公文主题词词目误用黑体字或自以为是地加粗处理。

    5·抄送机关不使用“抄报”。旧《办法》对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分“抄报、抄送、抄发”三种情况。新《办法》不作区分,应一律用“抄送”。

    6·行政公文不标印数。印数是指公文的实际印制份数,位于印发时间的正下方,写“共印××份”,用圆括号括上。但这是党的机关公文。行政公文版记不标印数。

    7·发文字号年份必须用六角括号“〔 〕”括入。切忌误用[ ]、【】或( )。注意六角括号不是数学公式的中括号,因为当引用公文时,标题后面的发文字号要用圆括号“( )”括起,如果年份用中括号括起,就违反了低级符号中不得包含高级符号的原则。遗憾的是,不少2001年后出的公文写作教材以及某些省部级政府网站上仍按1989年旧“国标”的“[ ]”处理,误导初学者,实在害人不浅。发文字号可喻为文件的身份证,它储存着基本信息。例如:“浙政发〔2004〕6号”表明是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发的第六份文件。文秘部门编写发文字号,防止重号、漏号和错号。

    8·其它。附件说明只写文件名称,不必用书名号。文头发文字号以下红色反线中央嵌红五星的,为党务公文。以示与行政公文的区别。但许多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文也嵌红五星,变得不伦不类。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用小写汉字即“一、三、五”等将年月日标全,不能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汉字“壹、贰、叁”等,这是最易疏忽之处。而印发日期则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意在尽量缩小位置,以保证一行位置能容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但党务公文的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9·取消地方性条例。此处所指的条例不是党务公文中的条例,而是指法规性文件。它是对国家某一政策、法律、法令的补充与辅助规定,是进行长期的经常性工作的依据。国务院新颁发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已同时废止)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这说明条例的制发权只属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除了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及以下机关、单位都无权颁布,即取消地方性条例。但现实情况是:条例的泛化非常严重,条例文种被滥用的现象比比皆是,连一个基层单位都有条例,如《学校广播室管理条例》、《图书馆管理条例》、《学生工作条例》等。有的还是权威部门。笔者2005年曾赴京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申论》考试的评卷工作,发现国家人事部《2006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里就误用了条例。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规定”“办法”等文种颁行。

    10·定金≠订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尤其要强调指出,此处定金≠订金。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误写成订金,以为两者是一样的,事实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音虽同而义迥异:“订”着重于商讨的过程,“定”着重于确定的结果。订金只是预付款,可要求返还,即使收受订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给付订金方也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订金。因为《担保法》和《合同法》载明的是定金而非订金,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既有担保功能,又有违约救济功能,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万万不可大意的。《现代汉语词典》是影响深远的权威工具书,但长期混淆“订金”与“定金”的概念,直到2005年才作修订。

    三、教材失范谁之过

    写作教材及辞书之所以出现如此乱象,陷入尴尬境地,原因是多方面的,编撰者、责编、审稿,出版社各个环节均难辞其咎。

    首先是编撰者治学态度和学风问题。教材粗制滥造,出现低级错误,错得离谱,与编撰者责任心缺失密不可分。学界弥漫浮躁的学风,连大部头辞典都敢胡编胡出,譬如早些年沸沸扬扬的“王同亿现象”即为显例。某种意义上说,编书的态度比水平更重要。编撰者主观上出现轻忽态度,以为应用文乃“艺文之末品”,小菜一碟,谁都会编写,谁都会教。有些人编书很容易,二个月就出一本书。没有自己的钻研和研究心得,人家错的也照抄不误。此必谬种流传,误人子弟,乱人视听。有的专家、教授学术专长并非应用写作,没有长期浸淫在应用写作领域。所谓隔行如隔山,即便是专攻基础写作的学者,若对公文写作只有皮相的了解,也难免讲外行话。孟子云:“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15]此圣贤之言,诚为不刊之论。

    其次,写作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些教师不更新知识,很少看《写作》、《应用写作》、《秘书》之类专业刊物,不关注新鲜知识。抱着讲稿吃老本,以不变应万变。这是带普遍性的问题。所以,要加强业务建设。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学养和水平,才可能根本避免严重硬伤。

    第三,公文法规的更新极易造成编撰者的落伍。不像文学写作,知识性的东西长期不变。这是客观原因。然而新《国标》和新《办法》颁行已逾十年,少数公文写作的编者和机关人员对新《国标》、新《办法》和《条例》的规范、文种内涵的调整变化还不甚了了,甚至毫无知晓,如此不出错误才是咄咄怪事。尤其是2001至2003年出的书错误更多,因书稿可能成于新《办法》出台之前,中间有个出版周期,又未按新《办法》及时更改内容,终至铸错。

    不无讽刺的是,出错的书后往往都附有新《办法》和新《国标》,惜乎编者并未花功夫领会和真正吃透公文法规,食书不化,只图便捷,拿来几本现成的书掠美了事。

    第四,是某些出版环节虚位。编辑把关不严,审稿流于形式;或者缺少应用写作的理论知识与素养。全由作者包办,故留病根,实在令人遗憾。有的教材及辞书后来虽然一版再版,多次修订,可其中部分很荒唐的错误却长期得不到纠正。岂不怪哉!

    作为范本的教材及辞书失范,出现明显错误是有悖常理的。既然称为教材,其质量要求理应更高。必须制定严格的编校机制、审定机制、纠错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以捍卫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编写和出版教材必须有精益求精的态度。华中科大教育学院周光礼教授指出:教材是核心的教育载体,国外的高校教材,只有学力深厚的学者才敢编写,在国内高校,老一辈学者对编写教材也非常谨慎,不轻易动笔。而现在,教材却似乎成了人人都可试水的领域,部分编写者没有保持应有的敬畏之心。[16]笔者曾拜读过《对一部部评优秀教材的错误分析》[17],指出:被教育部评为优秀教材、在高校广泛使用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存在较多瑕疵,包括知识与文字方面的瑕疵,页脚注释方面的瑕疵,引文方面的瑕疵等。

    智者千虑,难免一失;愚者千虑,或有一得。质疑和被质疑,理应成为每一位学者学术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笔者希望本文是严肃认真的学术探讨,而非同行相轻,恶意伤人。对事不对人。指名道姓只是出于真实性考虑,毫无轻慢之意。期待方家的教正和驳难。

    [参考文献]
    [1] 徐中玉.新编大学写作[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 杨元华,孟金蓉.秘书写作[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 金振邦.应用文写作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4] 岳海翔.公文写作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5] 张保忠,岳海翔.最新公文格式与写作规范[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5.
    [6] 岳海翔.公文写作规范与要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7] 张保忠,岳海翔.公文写作规范指南[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
    [8] 杨文丰.现代应用文书写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9] 杨文丰.实用经济文书写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10] 杨文丰.高职应用写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1] 余国瑞,彭光芒.实用写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2] 董小玉.现代写作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3] 张达芝等.应用写作教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14] 喻大翔,黄昌勇.模式写作[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15] 杨伯峻.孟子译注·尽心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6] 韩妹.大学教材十年增数倍 “山寨本”亟待清理[N].中国青年报,2010-08-05.
    [17] 王思怀,屈小莉,刘敦俊,等.对一部部评优秀教材的错误分析[J].商洛学院学报,2007,(1).

    [责任编辑 莫恒全 实习编辑 刘冰]

    [作者简介] 郭建利(1963- ),男,浙江临海人,台州学院副教授。主要致力于写作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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