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标题: 关键字: 作者: 全文: 【我要留言】
中 教 图
大语百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大一国文 > 国文教材

陈国球:文学史的名与实:林传甲《中国文学史》考论
【时间:2010/8/13 】 【来源:江海学刊 2005.4 】 【作者: 陈国球】 【已经浏览4341 次】

    内容提要 长久以来,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被视为“第一本中国文学史”,近时学者又以为这本文学史是依照《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规限写成的“标准教科书”,其内容主要参考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而有所不及。这些观点虽然各有根据,但也存在不少误会和错判。在重新考察林传甲之作的撰写背景和相关资料后,笔者发现这本“中国文学史”的文学史意识并不强,与日本的《中国文学史》关系亦不深;因为此一著述原是京师大学堂优等师范科的“国文讲义”,其用意和宗旨与现今的文学史著述并不相同。
    关键词 林传甲 中国文学史 京师大学堂章程 国文讲义 笹川种郎

  中国现代形式的“文学史”书写,约在一百年前出现。经过一个世纪的操演锻炼,至今“文学史”书写已变成一项极为陈熟的作业方式,在学校教育与学术研究之间的畛域走进走出。然而,今天我们再回顾一百年前“中国文学史”的起动机缘,就会发现无论是当时的撰述还是日后的批评,都存在种种错觉和误会。以下我们就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作一考析,试图澄清过去一些误解。

    “第一本中国文学史”

    “中国文学史”的撰述由外国学者草创,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至于中国人撰写的第一本“中国文学史”究竟是谁人所写、什么时候面世的,早期大家都以为是林传甲(1877~1921)为京师大学堂优等师范学生所编,完成于1904年的《中国文学史》。近年有不少学者又有新的看法,或则以为是黄人为东吴大学教习时编写的百万言巨著,或则以为是窦警凡出版于1906年的《历朝文学史》。①还有学者指出,学界常提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为开山之作,是因为当时风气的好尚,这种“时好”的来源就是“日本的中国文学史观”②。

    其实,这些推断与事实之间有很大出入。我们在此可以稍作分解。首先我们要知道,窦警凡的《历朝文学史》虽说脱稿甚早,有指出是1897年写成,1906年铅印刊行,但出版后似乎流通不广。黄人之撰写文学史,始于1904年,初稿大概完成于1907年,国学扶轮社印行本则不早于1911年。由于这部《中国文学史》是一百七十余万字、凡三十册的大部头著作,其流通的范围亦很受局限。

    至于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最初是作为“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而撰写的。当时京师大学堂的“分科大学”尚未成立,只有“预备科”,附设“仕学馆”和“师范馆”,后来“师范馆”改成“优级师范科”。林传甲由同乡严复推荐为大学堂教习,于光绪三十年(1904)五月就任,在“优级师范科”负责国文教学;并按规定编写讲义,同年十二月完成。这份“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在大学堂内流通的版式暂时未能考知,据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记载,应有1904年和1906年的印本,可能已经流传到大学堂之外。及至1910年,《广益丛报》开始连载这份讲义,到1911年刊完。1910年武林谋新室刊行“校正再版”的《中国文学史》,到1914年已印六版。同年又有广州存珍阁版,封面标题
作《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③又据郑振铎1922年9月在《文学旬刊》发表的《我的一个要求》文中所记,林传甲之作还有“奎垣学校发行”的版本。估计当时全国各地争刊此书的书店不少。

    由此观之,挟着“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之名的林传甲《中国文学史》,应比黄人或者窦警凡的“文学史”广为人知,因此很容易被视为国人所撰的“第一部中国文学史”。然而大家对林著的重视,并不是因为这本《中国文学史》合乎当时学界崇尚日本文学史观的“时好”。事实上,在新文学运动以后大部分论者都猛力批评林传甲此著,例如郑振铎在《我的一个要求》中对林传甲之作的评价是:“名目虽是《中国文学史》,内容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有人说,他都是抄《四库提要》上的话,其实,他是最奇怪——连文学史是什么体裁,他也不曾懂得呢!”④其它论评也大抵相类。因此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与“时好”的关系,似是“对立”多于“相生”。至于林著与“日本的中国文学史观”的关系,也不十分密切。这一点下文会有补充解释。我们想要指出的是,前人举出林著而不提黄、窦之作,原因是所见未及,而不是经比较后的取舍。

    与《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关系

    林传甲上任的那年,即光绪三十年,京师大学堂有一份《详细规则》颁布,规定教习要在上课前一星期(至迟五日前)将讲义送教务提调察核;每学期毕(至迟十日)又要将学期内所授功课作一授业报告书,送教务提调察核。五月,林传甲入京师大学堂任“优级师范科”国文教习,马上要赶编讲义,同年十二月学期完结之前共写成十六篇,并以这份讲义为学期“授业报告书”的名义呈交教务提调。这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中国文学史》。由于这部“最早”的文学史本是为林传甲在“京师大学堂”教学之用,我们翻查对照1904年颁布的《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会发现其篇目全抄自《章程》中的“研究文学要义”各款。因此,我们很容易会判断林传甲是紧紧跟着“教学大纲”来编“教科书”的,而《中国文学史》就是早期“中国文学史”课的一本标准教科书。其实这个看法并不准确。

    原来《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研究文学要义”共有四十一款,本是“文学科大学”“中国文学门”(相当于现今学制的文学院中的中文系)其中一门课——“文学研究法”的教学纲领。然而,林传甲的“讲义”却不是为这门课而撰写的。林传甲上任时,“分科大学”——包括“文学科大学”——尚未成立。林传甲就任的是依《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而附设于大学堂的“优级师范科”。按照《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此科的课程共有三阶段:开始是“公共科”,学生在未“分类”以前共同修习,一年毕业;继而“分类科”,三年毕业;最后是“加习科”,供“分类科”毕业生自愿留习一年,深造教育理法。

    第一阶段“公共科”有八科,其中有“中国文学”一科,课程说明是:“讲历代文章源流义法,间亦练习各体文。”第二阶段“分类科”共有四类,但都要修习“中国文学”科,三年课程的内容都是:“练习各体文”。⑤

    林传甲要教的是第二阶段的“分类科”课程的“中国文学”,但他发觉班上学生根本没有上过第一阶段的“中国文学”课。于是他以半年的时间,为“分类科”学生补讲“公共科”一年的“中国文学课程”⑥。我们要注意的有几点:

    第一,按章程他要教的是“分类科”学生“练习各体文”,但他要追补学生本应在“公共科”阶段学习的“历代文章源流义法,间亦练习各体文”的课程。

    第二,因为章程没有说明“优级师范科”的教法,他就“越级”取资于“文科大学”中的“中国文学门”的说明。

    第三,他取材并不专据“历代文章流别”一科,大概因为《大学堂章程》有关这一科的说明太简略,只有一句:“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他只好到处张罗;先借用“文学研究法”的四十一项说明作大纲,再掺杂其它科“关系文学者”,作为子目,凑成一部讲义。

    第四,这个“四十一篇”的初步构想,到后来大概因为教学课时所限,也可能是教学过程中发觉难以完全发挥,于是顺着次序编到“研究要义”的第十六项就告一段落;完稿时还得自圆其说:“其余二十五款,所举纲要,已略见于各篇,故不再赘。”

    第五,林传甲也没有忘记《大学堂章程》“历代文章流别”的指示,于是他就在开卷时声明:“传甲斯编,将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焉。”

    事实上,《奏定大学堂章程》的“研究文学要义”与日本《中国文学史》根本是两回事,目标不同,要求不同。林传甲如何结合、能否成功结合“研究文学要义”与日本“文学史”之意,将在下一节讨论。于此,我们想指出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并不是一部标准的“中国文学史”或者“历代文章流别”课的教科书。

    “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

    《中国文学史》在开卷部分说明:“传甲斯编,将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焉。”覆检《奏定大学堂章程》的“历代文章流别”一课的说明,也说:“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我们很自然地想像林传甲的讲义一定与日本明治三十一年(1898)出版,笹川种郎撰写的《支那文学史》有很密切的关系。这个想法也可以说是错误的。

    笹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分九期论述“春秋以前的文学”到“清朝文学”。⑦其特色有两点:一、从地域人种风俗的殊相讨论中国文学的特色;二、以“想像”、“优美”等概念论述文学。前者源自欧洲的“国族”思想,尤其是丹纳《英国文学史》(1864)的“人种、环境、时代”的分析架构;后者也是从西方输入的现代“文学”规范。不过,林传甲究竟掌握了几多笹川之“意”,实堪怀疑。除了主张“师其意”等比较概括抽象的说法之外,在他的“讲义”的细节讨论中,共引述笹川三次,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第十四篇批评笹川《文学史》之重视元代小说戏曲,这一点我们再作专论。

    林传甲另外在“讲义”第九篇《周秦诸子文体》中两次提到笹川《支那文学史》:一是论庄子,另一是论韩非子。复检笹川原书,可见《支那文学史》在这两个地方的讨论都能配合全书的宗旨,以南北人种之说立论,例如说庄子与孟子分别绍述南方老子与北方孔子的精神,韩非子的文学是南北合流的表现。笹川又能从发展的角度分析各家的思想文辞,深得现代学者的赞赏。

    林传甲虽然引述笹川之说,但他自己的观察点却完全不同。论韩非子“创刑律之文体”,重点在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论庄子文辞时提及孟子,但依林传甲的体例,两者更重要的分野在孟子属“经部”,而庄子入“子部”。又如林传甲辨屈原《楚辞》之体,结论是应入“子部”。《中国文学史》由第七篇到第十六篇,先是经、子、史等体的辨识;然后是集部的历朝各体、骈散分合等的体认。这种辨体工夫,主要从功能角度作剖析,例如说“《周髀》创天文志历之体”、“《神农》《本草》创植物科书文体”、“《孙子》创兵家测量火攻诸文体”、“《老子》创哲学卫生家之文体”。因为立足点在区别功能的异同,所以林传甲之论是“并时”意味的分析描述;他并没有探究“历时”轨迹上的变化承传。因此,林传甲与笹川二人的论述倾向,明显不同。

    再者,我们还留意到林传甲在《周秦诸子文体》一篇中,更引述日本小宫山绥介《孙子讲义》三次,大田才次郎《庄子讲义》一次,远藤隆吉《中国哲学史》三次。由林传甲的论述看来,他对诸子“学”的兴趣,远远大于诸子“文”。这与笹川以“文学”为论说基点的态度相比较,更显出二人的文学观距离极远。

    笹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很重视小说戏曲等向来为中国传统论述所轻视的文学体裁,此一观点当然与日本当时的“现代”文学观有关,并非笹川所独有。然而,林传甲在他的《文学史》中却对此大力批评:

    日本笹川氏撰《中国文学史》,以中国曾经禁毁之淫书,悉数录之。不知杂剧、院本、传奇之作,不足比于古之《虞初》,若载之风俗史犹可。坂本健一有《日本风俗史》,余亦欲萃“中国风俗史”,别为一史。笹川载于《中国文学史》,彼亦自乱其例耳。况其胪列小说戏曲,滥及明之汤若士、近世之金圣叹,可见其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⑧

    今天论者却往往有相反的判断,他们把林传甲之说与笹川《文学史》的论述并比相较,指出林传甲的落后和保守。这个论断不能说不对,事实上当时也开始有知识分子从社会功能角度去称颂小说,林传甲似乎仍守着老旧的教条。但在批判之余,我们似乎也可以进一步查看林传甲立论的背景。

    我们注意到,《奏定学堂章程》的众多文件中包括一份《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其中“学堂禁令章第九”有一则规定:“各学堂学生,不准私自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⑨这个禁令,大概执行颇为认真。京师大学堂光绪三十年(1904)的档案中有这样的记录:

    总监督示:查《奏章》以学生购阅稗官小说,垂为禁令。瞿士勋身为班长,自应恪守学规,以身作范。乃携《野叟曝言》一书于自习室谈笑纵览。既经监学查出,犹自谓“考社会之现象,为取学之方”;似此饰词文过,应照章斥退。姑念初次犯规,从宽记大过一次,并将班长撤去。特示。⑩

我们可以想像:林传甲要督导如这位班长一类的学生,如果他的思想不能配合,也会是相当痛苦的事。由是,我们固然不会欣赏林传甲的守旧,但也不必过于深责;这可能是身在建制的知识分子的正常表现。换一个角度来看,林传甲从体例角度去思量“文学史”与“风俗史”分流划界的问题,似乎保存了一种严格的学术态度。可惜,他大概没有真的去编写“中国风俗史”,其“国文讲义”的体例,也不严谨。

    《中国文学史》的文学史意识

    从《中国文学史》的整体结构来看,当中的“历时”意识非常薄弱,其基本的限制是由林传甲自己的选择而造成的,因为他要依照“研究文学之要义”顺次论述。这个原则定立以后,林传甲只能在原有各款说明的范围内论述。当中部分项目本来就是讲述各种变化的,例如开首三则:“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书隶书北朝书唐以后正书之变迁”、“古今音韵之变迁”、“古今名义训诂之变迁”;因此,林传甲“国文讲义”的头三篇也是“变迁源流”的讲述。在这里,林传甲提到“言语亦随时代而变”、“孔子犹随时,此其所以为圣之时”等关乎时间因素的话题。照理他可以顺流而下,从“历时”角度论述文学,进行真正的“文学史”书写。然而,因为“研究文学之要义”关乎“词章”的骨干部分主
要是举列“文体”,而林传甲也照跟着“经、史、子、集”四部分体论述,再添加一些修辞、章法的章节,于是,《中国文学史》的“史”的感觉就不强了。

    然则林传甲如何理解自己的“国文讲义”与“中国文学史”的关系?如何理解自己标榜的“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呢?林传甲在《中国文学史》目次后说:

    每篇自具首尾,用“纪事本末”之体也;每章必列题目,用“通鉴纲目”之体也。⑾

南宋袁枢所创的《通鉴纪事本末》,因事命篇,“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是当时非常受推崇的历史体裁。林传甲在讲义中也提到:“宋之袁枢,因通鉴以复古史之体,且合西人历史公例。”⑿ 他在开卷时以史书的体例来比附自己的“讲义”,看来不乏撰史的意识。细究之,原来袁枢“纪事本末”的主要功能在于叙述历史事件的起讫和发生经过,而各篇亦统合于“三家分晋”到“周世宗之征淮南”的数千年历史框架之中,其历史意识一点都不含糊。然而林传甲所谓“每篇自具首尾”、“每章必列题目”,很多时都没有一条“历时”主线贯穿其中;所谓“自具首尾”只是文章结构(“并时”)的首尾,而不是先后经过(“历时”)的首尾。这种比附和林传甲在“命名”上的随手摭拾,态度是相同的。

    在《中国文学史》中最能符合“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的部分,是以“集部”论述为主的第十二篇到第十四篇——《汉魏文体》、《南北朝至隋唐文体》、《唐宋至今文体》,依朝代时序排列,其“历时”意味比较明显。第十二篇题下有林传甲的夹注说明:

    为史以时代为次,详“经世之文”而略于“词赋”。惟“文学史”例录全文,“讲义”限于卷幅,不能备录。⒀

    这才是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的体例说明。他认文学史的名与实:林传甲《中国文学史》考论为“文学史”必须载录“词赋”全文;再以此著本身作为“讲义”的限制,解释他的“变例”。事实上,他在这三篇中,趁着原来《奏定章程》以“历时”基准辨体之便,把论述尽量“变通”为“述其源流迁变”。譬如说:

    西汉文继《战国策》之后,一变其嚣张谲辩,归于纯正,所以开一代之风气也。⒁

    繁钦以后,文体渐靡;嵇康、阮籍以后,文体放恣少法度;而曹社墟矣。⒂

    宋初承五代之敝,文体多沿偶俪;杨亿、钱惟演、刘筠之流,又从而张之。⒃

叙论都具备“文学史”意识。

    此外,第十六篇题目是《骈文又分汉魏、六朝、唐、宋四体之别》;依《奏定章程》的原意,本也是辨识四种骈文的文体。林传甲又加以“变通”,说:“仿第十四篇例,论次至今日为止”,篇中描述由汉到清期间各种骈文文体;其间也包含了对文学史发展变化的探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篇第一节的“总论四体之区别”,结合了辨体与“文学史”的思考:

    文章难以断代论也。虽风会所趋,一代有一代之体制,然日新月异,不能以数百年而统为一体也。惟揣摹风气者,动曰某某规摹汉魏,某某步趋六朝,某某诵习唐骈文,某某取法宋四六。然以文体细研之,则汉之两京各异,至于魏而风格尽变矣;六朝之晋宋与齐梁各异,至于陈隋而音节又变矣;而唐四杰之体,至盛唐晚唐而大变,至后南唐而尽变矣;宋初杨、刘之体,至欧、苏、晁、王而大变,至南宋陆游而尽变矣。吾谓汉魏六朝,骈散未尝分途,故文成法立,无所拘牵,唐宋以来,骈文之声偶愈严,用以记事则近于复,用以论事则近于衍。……必欲剖析各家文体而详说之,非举《四库》集部之文尽读之,不能辨也。⒄

这里论说的重点是“变”,着眼于文学发展的流动性,可说是“文学史”的一种重要思路。再者,其论述的语气,又似是向《奏定章程》的“汉魏、六朝、唐、宋四体”划分挑战。可见在林传甲心中,《奏定章程》的科目说明并非不能冒犯的圣旨。他对《章程》的依违,只是个人的选择。

    以现今“中国文学史”的标准去责难林传甲的“国文讲义”,其中贬抑小说戏曲的观念,最为瞩目;这是京师大学堂的环境使然,也是林传甲个人的观念使然,上文已作讨论。然而,作为“中国文学史”而不讨论诗歌,即使以传统的“词章之学”立场来看,也说不过去。于此,林传甲也觉得需要解释,他在第十六篇中“李杜二诗人之骈律”一节题下说:

    各国“文学史”皆录诗人名作,讲义限于体裁,此篇惟举其著者,述之以见诗文分合之渐。⒅

事实上,全书除了这篇之外,只有第九篇论屈原《楚辞》可算论及诗歌。至于第十六篇的重点所在,也是李白和杜甫的骈文,只有寥寥几句讲及杜甫的律诗古诗,看来有如虚应故事。

    这种“重文轻诗”的做法,林传甲当然知道是不符“各国文学史”之意的;可是他并不很介意,辩解的理由又是:“讲义限于体裁”。然而,这个限制是从何而来的呢?从《奏定章程》的整个设计来看,诗赋本来就不是重点;大学堂不鼓励“诗赋”的课习,中小学堂的“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字”课程也声明“学堂之内万不宜作诗”⒆;因为在“致用”的要求下,文比诗重要。林传甲的关怀处,就是课堂上是否需要讲习,而不是“中国文学史”要不要叙论。其取舍之由,不是很明显吗?

    结  语

    上文提到,林传甲在非常匆忙的情况下草成这份“国文讲义”。我们必须要认清:这是京师大学堂附设优等师范科的“中国文学”科讲义。因为是讲义性质,所以与用心致志的著述不同;为了在短时间内编就,匆忙急赶之中难免有疏漏驳杂之处,而且很可能会随手摭拾一些可用的材料、可借用的观念。笔者以为“中国文学史”之题,只是摭拾的观念之一;林传甲的主要目标是编“国文讲义”多于撰写“中国文学史”。

    事实上,《中国文学史》并不是林传甲的重要著作,他在京师大学堂任中文教习只短短一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他就以拣选广西知县而离任,同年底又远赴黑龙江,参与黑龙江的教育改革。当他的“国文讲义”四处流通的时候,林传甲人在关外,其事业的重心也转移到推广“普及初等教育”和“女学”之上。他在离开京师大学堂以后已不再措心“文学”,后期的众多著作中亦以“舆地、方志之学”最有时代意义。至于他留下的“讲义”为后来的文学史论述带来了什么深义,相信他本人不会非常在意。

   ①孙景尧:《真赝同“时好”——首部中国文学史辨》,《沟通——访美讲学论中西比较文学》,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0~180页。
   ②参见孙景尧《真赝同“时好”——首部中国文学史辨》,《沟通——访美讲学论中西比较文学》,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0~180页;王永健《中国文学史的开山之作——黄摩西所著中国首部〈中国文学史〉》,《书目季刊》1995年第6期;高树海《中国文学史初创期的“南黄北林”论》,《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周兴陆《窦警凡〈历朝文学史〉——国人自著的第一部中国文学史》,《中华读书报》2002年1月16日;苗怀明《国内第一部中国文学史著作究竟何属》,《古典文学知识》2003年第3期。
   ③参见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黄山书社1986年版。
   ④郑振铎:《我的一个要求》(原刊1922年9月《文学旬刊》),《郑振铎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6页。
   ⑤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13~424页。
   ⑥林传甲:《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目次”,广州存珍阁1914年版,第24页。
   ⑦参见笹川种郎《支那文学史》,东京博文馆1898年版。
   ⑧⑿⒀⒁⒂⒃⒄⒅ 林传甲:《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第182、82、143、143、154、175、197、204页。
   ⑨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482页。
   ⑩北京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京师大学堂档案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页。
   ⑾林传甲:《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目次”,第24页。
   ⒆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300页。

    作者简介:陈国球,1965年生,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教授。

    〔责任编辑:刘 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京ICP备15054374号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 :大学语文研究
联系我们:中教图(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魏老师   手机:18500380271
杭州师范大学    何二元  手机:15858199491  QQ:363764865

设计维护:时代中广传媒
您是第 13997471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