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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夫等:《大学语文》(全国组编本)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时间:2008/10/27 】 【来源: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01 】 【作者: 内蒙古教育学院 丁夫 马晓华】 【已经浏览6283 次】

   内容摘要:《大学语文》(全国组编本)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语文教学中影响最大的一部语文教材。但书中有关作家(或专书)介绍、注释、提示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应该修正的问题。本文就其中部分问题提出来讨论,以使其在修订中日臻完善。

   关键词:《大学语文》 内容 错误 不妥 修正

   徐中玉、钱谷融主编的《大学语文》(“全国组编本”),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中文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公共必考课”教材,不仅在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中,而且在普通高校所使用的全部教材中,恐怕均属影响最大的一种。只要看看它的累积印刷数量,就可相信此言不诬。从1995年8月第36次印刷本版权页可知,该书当时便已累计印行了3,727,000本。影响如此大的《大学语文》从总体上看,该书虽说编得还可以,但其中特别是古代文学部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下面就从专书或作者介绍、注释和提示三方面加以说明。

关于作家(或专书)介绍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时代错误

    在介绍《天净沙·秋思》的作者马致远时,谓其“生活在杂剧创作最兴盛的时期,是元代著名的杂剧家、散曲家,有‘曲状元’之称,后世把他与关汉卿、白朴、郑光祖并称为‘元曲四大家’”。这,无疑是正确的。可是作为“元曲四大家”之一的马致远“活动”于什么时期呢?据说是“十一世纪后半期至十二世纪初”。如马致远确实“活动”于“十一世纪后半期至十二世纪初”,且又以杂剧、散曲闻名于世,那么他也只能是辽代后期,金朝前期的杂剧家、散曲家。断不能称其为“元曲”四大家之一。道理很简单,“十一世纪下半期至十二世纪初”,下距元朝(1271—1368)尚隔两个或两个多世纪①。

    如果说,这一错误的产生,或者由于不清楚元朝起迄时间,或者昧于世纪同公元的换算的话,那么,与此相类似,但纯属笔误或手民之误(?)的还有白居易的卒年。

    该书认为白居易生于公元772年,卒于864年。如此说无误的话,那么,白居易活了92或93岁,这在“人生七十古来稀”的唐代真可谓高寿中的高寿了。实际上,白居易只活了75岁,故卒年的864,应是846之讹。

    二、关于乐府设置时间问题

    在介绍《上邪》所从出的“汉乐府”时,该书谓:“‘乐府’原是西汉王朝设立的一个掌管音乐的机构。”

    这原是不错的。可是随着考古发掘的进展,当1977年于秦始皇陵墓附近出土的编钟上有用秦篆刻记的“乐府”二字之后,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乐府始于秦代。无视晚近发现的新材料,仍持旧说本身就欠妥,何况在介绍汉乐府时,又忽略了汉武帝扩大乐府职能,开始收集民歌等问题,因而给人印象似乎是从刘邦或刘盈开始即有此职能,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三、关于“收诗书愚百姓”问题

    在介绍《谏逐客书》的作者李斯时,说:“他的收诗书愚百姓,严刑苛法,残酷剥削等主张,也给秦王朝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收诗书”中的“收”字。说是笔误,可是“焚”字同“收”字字形并不相近;说是编者就这样认识,又同史实记载相左。即便“收”字是“焚”字之误,“焚诗书”也不够确切。因为给人的印象是:焚的只有《诗》、《书》而无其他。其实,除秦史记之外的各国史记、诗书和百家语(除医药、卜算、种树)全在焚毁之列,故改为“焚书”较为合适。

    四、关于山水诗估价问题

    在介绍《饮酒》一诗的作者陶渊明的田园诗时,谓陶诗与当时颇为泛滥的玄言诗、山水诗大不相同。

    在这里,编者说陶诗同玄言诗、山水诗“大不相同”,无疑是对的。可是将“玄言诗”和“山水诗”相提并论,且同样称之为当时“颇为泛滥”,显然欠妥。首先,陶渊明生活的东晋是玄言诗的天下,因而可以称之为“颇为泛滥”;至于以谢康乐为代表的山水诗,则主要出现在东晋晚期,怎么能称之为当时“颇为泛滥”呢?再说谢客儿的山水诗同陶渊明辞官归隐后写的大量田园诗大约同时,山水诗和田园诗的涌现在当时同属一种新体裁,对打破玄言诗一统天下,给东晋诗坛注入新鲜空气起了相同的作用,怎么能为了突出陶诗,而将谢客儿的山水诗同玄言诗相提并论,一概称之为泛滥于“当时”呢?

    五、关于《杜陵叟》一诗的“提示”

    “提示”写道:“为此,白居易写作了这首诗,揭露封建官吏对农民的残酷剥削,表达了对农民的深切同情。”

    白居易是什么阶级的“官吏”呢?难道他自己不也是“封建官吏”当中的一员么?以封建官吏“揭露”封建官吏,这可能么?所以,这里的“揭露封建官吏”云云,显然不妥。改为“贪官污吏”,虽可同后边的行文一致,但也不够确切。因为“长吏急征暴敛”不是中饱私囊而是上缴国库,目的是在“考课”中求得佳绩以便升迁,至少是不降职。因此,较为准确的说法应是:揭露那些一心想往上爬的“官吏”,为了达到一己的目的,不择手段地“虐人害物”,根本不顾农民死活的丑恶行径。

    六、关于李清照“故国之思”问题

    在介绍《声声慢》的作者李清照这位著名的女词人时,谓她“后期词多写国破家亡的凄惨心境和痛苦感情,流露出故国之思和昔盛今衰之感……”

    说李易安在词中“流露出昔盛今衰之感”,无疑是正确的,但说她在词中“流露出故国之思”则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何者?“故国”,在古代有“古国”“旧国”或“历史悠久的国家”意,有时也用指代身居异邦之人出生并曾为之效力的“本国、祖国”,除此之外,今天一般所理解的“故国”,均指原来的、从前的国家”,即目前已不存在的、灭亡了的国家。因此,所谓“故国之思”者,思念已经灭亡的国家之谓也。正因为如此,可以说李煜的词抒发了“故国之思”和“亡国之恨”,因为随着他肉袒投降宋朝,南唐即宣告灭亡。李清照的“故国”并未灭亡,只不过统治地盘大大缩小,首都移至江南的临安(杭州)罢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说她后期的词“流露了故国之思”呢?同样,在介绍辛弃疾的文字中也有他毕生以“复国”为己任的说法,同样是欠妥的。正确的说法,如同介绍辛稼轩时说的志在“收复中原”,统一“九州”。至于李清照的“故国之思”宜改作故乡之思或乡关之思才较为妥当。

    七、关于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后屠格涅夫的思想问题

    在介绍《门槛》的作者屠格涅夫时称他是一位“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贵族知识分子”,这是不错的。但后面在说到作者1861年后的思想时,认为他的“思想开始表现停滞,·但直到晚年仍坚持民主主义”,最后这句话值得研究。

    屠格涅夫是一位敏感于时代重大社会问题的作家,1860年农奴制改革前夕创作的长篇小说《前夜》,以平民知识分子为主人公,作品的基本倾向与《现代人》杂志一致,以民主主义为主,呼唤俄国的英沙罗夫。但1861年以后,屠格涅夫的政治立场变成以温和的自由主义为主导,在政治上主张以渐进、改良的办法推动俄国前进。《父与子》中的巴扎洛夫前后的性格矛盾,即是屠格涅夫从民主主义转向自由主义的标志;与《现代人》杂志的分道扬镳,更进一步说明屠格涅夫政治上自由主义消极影响的加强。1862年发表的《父与子》中扭曲了革命者的形象,1867年发表的《烟》在否定反动当局的同时,并没有肯定革命者;1877年的《处女地》更是通过沙罗明形象宣扬自己温和的、渐近的和改良主义的政治主张。编者介绍说他直到晚年仍坚持民主主义的说法是值得斟酌的,较为妥当的提法似应为“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日益加强,个别作品仍表现出一定的民主主义因素”。

    八、关于高尔基的评价问题

    在介绍《鹰之歌》的作者高尔基时,称他为“俄罗斯革命作家,苏联文学创始人”,这一概括不够准确。

    众所周知,十九世纪俄国革命的阶段性极其鲜明,列宁曾于1914年指出:“俄国解放运动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这三个阶段就是:(1)贵族时期,大约从1825年到1861年;(2)平民知识分子或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时期,大致上从1861年到1895年;(3)无产阶级时期,从1895年到现在。”②与这三个时期解放运动紧密相连,文学上也表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第一阶段出现了以贵族革命为主题的“多余人”画廊;第二阶段则着力以平民知识分子革命为主题,描写“新人”形象。1861年围绕农奴制改革,出现了托尔斯泰、契诃夫等以批判专制农奴制的残余为主旨,同时暴露资本主义罪恶的作品。1895年列宁领导的“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拉开了俄国解放运动的第三个时期——无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序幕,高尔基正是这一时期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的集中代表,因此,简单地把他定义为“俄罗斯革命作家”既不准确,也不科学,应为“俄罗斯无产阶级革命作家”。

    关于苏联文学,传统上评论界一致认为是以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为唯一的创作方法和批评方法的社会主义文学。这一看法曾在苏联引发不少于三次的大论争和探讨。苏联的解体,使人们重新审视苏联文学时,专家们各执一辞。在无统一定评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把高尔基定性为“苏联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创始人”较为合适。

关于注释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大学语文》入选的作品,其注释中同样存在若干问题。有的是明显错误,有的是望文生义,有的则属画蛇添足。下面举例加以证明。

    属明显错误的例子如:“(单于)令曰:‘得李广必生致之’”,注谓:“生致之:活捉他。”误。“得李广”,即前言之“匈奴兵多,破广军,生得广”之“得广”。故将“生致之”解作“活捉他”,同“得广”重复。其实,这里的“致’是送诣意。《说文》:“致,送诣也。”段注:“‘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因此所谓“生致之”即“把他活着送来”或“将他活着送抵”(单于庭)。单于之所以下这样一道命令,是由于他“素闻广贤”。由于匈奴单于下了这样的命令,故“胡骑得广”之后,便将当时已伤病的李广置于两马之间的网络上,送往单于所在地。这样,才给李广伺机逃回提供了可能。编者将“生致之”解作“活捉他”,那么“得广”又作何解!

    又如“乘彼垣,以望复关”,注谓“复关:当指‘氓’所居之地”。照此解释,该女子“乘彼垣”的目的,不是“望”“氓”,而是“氓”所居之地。“氓”所居之“复关”,是不会搬走的。即便偶尔看不见,那也不过是被云雾遮住,待烟消云散之后,依然会赫然在目。既如此,该女子“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岂非成了精神病患者了么?其实,这里是以“‘氓’所居”之“复关”,指代她所炽爱的“氓”。朱熹注谓“复关,男子之所居之地,不敢显言其人,故托言之耳。”③究竟是“不敢”还是不愿,且不去管它;但有一点是正确的,即以“复关”托言氓,或者如陈子展在《诗经直解》中所言:“复关不必单是指地名,亦当是暗指人名,女所期望之人也。”④

    望文生义的典型例子莫过于对辛弃疾《摸鱼儿》中“准拟”注释。该书谓:“准:获准。拟:拟定,约定。”“准拟”连起来作何解释呢?没有下文。根据编者对“准”和“拟”的注释只能解释为“获准约定”,这就令人不解了。莫非刘彻同陈皇后“约定”相会时间,还需要第三者,比如皇太后准许么?从对“长门”五句的串讲来看,所谓“获准约定”原来是“约好”的意思。“准拟佳期又误”,是使“约好的佳期又耽误了”的意思。这里用的是“拟”也即“约定”的意思,至于另一个实词“准”即“获准”意尚无着落。

    其实,“准拟”是不能拆开来解释的。“准拟”既有“料想”义,也有“准定”、“一定”义,取其中哪种解释都较“获准约定”好。王《诗词曲语词例释》在后一意义上所引的例句,即是“准拟佳期又误”⑤。这只要多翻翻其他注本,或检阅一下工具书,便可一目了然,断不至于像这样强为之解的。

    有的注释有画蛇添足之嫌。如:《报刘一丈书》中的“一刺”,注谓“拜谒一次”。什么是“刺”呢?“古昔削木以书姓名,故谓之刺”。可见,“刺”类似今天的名片。所谓“自岁时伏腊一刺之外,即经年不往也”中的“一刺”,首先是送一张名片意。至于是否拜谒本人,则不一定。这里不注明“刺”为名片,而注解“拜谒”是不妥当的。又《兵车行》中有“或从十五北防河”,注谓“北防河:在黄河以北防守”。这里将“北防河”的“北”理解为“黄河以北”的“北”,显然是错的。正确的解释应为到北方去防守黄河,至于阵地设在黄河南还是黄河北,从“北防河”来看,是回答不了的。又如《寡人之于国也》一文中的“王天下”。注谓:“王(wàng)天下,指以仁政来统治天下”。按:“王天下”,即做天下的王,也就是天下归服,统一天下的意思。注为“统治天下”,显然也不妥当。首先是“以仁德的政治来统一天下”⑥,然后才谈得上统治天下。类似的例子还有,这里就不烦枚举了。

    现代文的注释问题很少,但也绝不是没有。如《选择与安排》一文的注释10谓“哈姆莱特年青时曾留学威登堡大学”。莫非哈姆莱特还有中老年时期么?显然,其中的“年青时”,纯属赘疣。又如注释18中的“规矩:匠人作工所应遵照的准则”,对“规矩”,要么不注,要注就应注:圆规和直角尺或木匠用来画方圆的工具,引申为人们(不只是“匠人”)做事时所应遵循的准则。其他从略。

关于“提示”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提示”部分,总的来说,是写得不错的,但也不是没有问题。在我们看来,有的问题尚甚严重。

    一、史实问题

    《答司马谏议书》的“提示”谓:作者先把名实必须相副确立为辨别是非的原则,而后针对司马光来信中强加于新法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所谓罪名,以新法的实绩逐条进行批驳……

    “实绩”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以新法的实绩”即以推行新法以来所取得的人所公认的成绩。王安石究竟“以新法的”什么“实绩”来“批驳”司马光的“谬论”了呢?显然是举不出来,也没法举出来。因为这里根本没涉及“实绩”。其实,王安石反驳司马光的“原则”或前提是“名实必须相副”。他采取传统的所谓“正名”法驳斥敌论。从形式逻辑角度说,是采用明确概念法。针对司马光加给他的“侵官”罪名,他的回答是“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人主”是封建国家至高无尚的官,接受至高无尚的皇帝的命令,又以合法程序“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然后交给“有司”去推行,怎么能叫做“侵官”呢?其他三项罪名“生事、征利、拒谏”也全是用此法驳斥的,的确如“提示”编者所说:“要言不烦、理直气壮、势如破竹、干脆利落地驳倒了政敌的谬论。”如果真以“实绩”反驳的话,以360字的短札,是万万做不到这点的。

    二、评价问题

    《李将军列传》“提示”说:……赞扬了他(指李广)抗击匈奴的卓越功绩,文章围绕写作意图,选择了“上郡遭遇战”等四个典型战例,来凸现李广胆艺过人,屡立奇功……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李广的“卓越功绩”和“屡立奇功”问题。这种说法有无事实根据呢?首先,在大小七十余战中,司马迁只选择其中几个战例,用编者的话来说,选用“四个典型战例”来为李广立传,塑造李广形象。让我们看看所谓“四个典型战例”中的三个(最后一次同大将军出击匈奴,事到临头,将李广所率前锋部队,调往右翼,让其“并于右将军”赵食其军,后期,根本未见着匈奴人面,故不当做为“战例”之一看待)。在“上郡遭遇战”中,在“李广以百骑对匈奴千余骑这一敌我力量对比悬殊的危急情况下,从容镇定,临危不惧,终于转危为安,平安返回军中”,不可谓“立奇功”,更不能说建立“卓越功绩”。在“出雁门击匈奴”时,“匈奴兵多,破败广军,生得广”。凭着机智勇敢逃回后,“吏当广所失亡多,为虏所生得,当斩”,根本谈不上“功”,更与“奇功”无涉。在李广“将四千骑出右北平”的军事行动中,同左贤王四万骑遭遇被围。此次“广军功自如,无赏”。其次,看看李广同望气者王朔私下闲谈时说的话:“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这说明李广自己也承认自己“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编者无视本传所记载的战例,也不注意李广自己说的话,居然谓李广“屡建奇功”,建立“卓越功绩”,真不知何所据而云然。

    三、诬枉易安居士问题

    《声声慢》“提示”写道:接着又通过满地堆积憔悴的黄花的描写和自喻,抒发昔盛今衰,身世变迁之叹,突出词人晚景年老色衰、孤苦无依的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自喻”说。易安居士确实有以“黄花”“自喻”的历史。所有品种的菊花的花瓣均呈瘦长状。在《醉花阴》中,词人“因花瘦而触及己瘦”,因而写出了“人比黄花瘦”的名句,以此形容“伤感之至”⑦。在“提示”作者看来,词人在《声声慢》中,同样是以“憔悴损落”的“黄花”自喻,以“有谁堪摘”(编者解作:“没有人有摘花的兴致”)来“抒发昔盛今衰,身世变迁之叹”,从而“突出词人晚景年老·色·衰、孤苦无依的困境”。看到这种“提示”,不能不使人马上想到白居易笔下的琵琶女的遭遇。“暮去朝来颜色故,门前冷落车马稀”的诗句。这两句诗不是同样可以用来形容此时此刻李清照的“困境”么?她同样“年老色衰、孤苦无依”,从这个意义上说,她的处境似乎还不及“老大嫁作商人妇”的琵琶女。

    这就是“自喻”说的内容。这,不仅同词人李清照的身世毫无相同之处,且同“提示”前文相矛盾。“提示”前边说:全词“主要通过五个层次的残秋景物来渲染愁情”,其中之一便是对“满地堆积憔悴的黄花[景物]的描写”。可是到这里却又增加了“自喻”说,这不是自相矛盾又是什么?!

    将同词人李清照身世毫无瓜葛的污蔑不实之词加在词人身上,是十分错误的。

    四、关于《郑伯克段于鄢》的“提示”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一是郑庄公与其弟共叔段“争权夺利”问题。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公允么?庄公是郑国合理(武公确定的)合法(符合嫡长继承制)的国君,掌握着郑国一切权柄。事实上,只有同已经做了郑国国君的庄公争夺权力的人,才能称之为“争权夺利”。这样的人只能是共叔段。因此,“提示”将庄公和共叔段之间的斗争视作狗咬狗,各打五十大板是值得研究的。

    其次,关于庄公“阴险狠毒”与否的问题。如果单纯就《左传·郑伯克段于鄢》来说,谓庄公“阴险狠毒”是没有多少道理的。姜氏在武公死后,仍不死心,唆使和支持公叔段得寸进尺地同庄公争权。当他们认为时机成熟时,便企图利用武装袭击的方式里应外合,夺取郑国国君之位。他们这样做是无视父命、夫命,更不考虑国家利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庄公清楚地认识到,他的对手表面上是胞弟,实际上是母亲,故一再采取容忍态度,等到他们的罪恶暴露无遗时才进行反击,一举歼灭了这股祸国殃民的势力。说庄公工于心计可以,说他“阴险狠毒”恐怕情理上说不过去。

    这样认识庄公的,当然不始于“提示”的作者,这种看法并不是建立在对《郑伯克段于鄢》本身分析基础之上的,而是自觉不自觉地受《公羊传》“大郑伯之恶”和《谷梁传》刺“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等说的影响。与此相似的还有做为附录之一的《我国历史朝代简表》,居然将王莽建立的“新”排斥在外,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同样是值得商榷的。

※     ※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于1988年4月为《大学语文》写的《出版前言》中写道:“编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是一种新尝试……希望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怀和支持,使它在使用中不断提高和日臻完善。”为了彻底修订《大学语文》,以便“使它不断提高和日臻完善”,我们仅就《大学语文》中的“作家(或专书)介绍、注释、提示”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提出若干来(不是全部)加以讨论;有争议的问题尚不在其内。这对《大学语文》的修订,或许不无裨益吧!

    作者:丁 夫 教授,马晓华 讲师 内蒙古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冷 岩


    注释:

    ① 参看本文作者之一丁夫:《“元代”的马致远绝不可能“生活于十一世纪后半期至十二世纪初”》一文,《内蒙古电大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② 列宁:《俄国工人报刊的历史》,《列宁全集》第20卷1958年版。
    ③ 朱熹:《诗集传》第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④ 陈子展:《诗经直解》第18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⑤ 王:《诗词曲语辞例释》第164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⑥ 杨伯峻:《孟子译注》(上)第8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⑦ 唐圭璋:《唐宋词简释》第14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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