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11月1日《杂文报》《一组令人深思的数据》,其中讲到公款吃喝和失学儿童的对比数据,这些数据确实“令人深思”。
然而以敝人的意见,杂文最忌叙而不作。摆出材料,只是为了提炼主题,而且这主题一定要点透,这就是我在《杂文与足球》中所谓的“临门一脚”(见9月13日《杂文报》)。公款吃喝和“希望工程”之间的关系,我又曾在另一篇文章里概括为“损不足以奉有余”。但仍觉意犹未竟,临门一脚功力不够。因为公款吃喝者之于公款,仅有“支配权”而无“所有权”。这“所有权”和“支配权”问题乃社会制度之大问题,不可不辨。
教科书上说资本主义的弊病是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那么社会主义有没有弊病呢?如果有,又是什么呢?我觉得起码从现阶段看,弊病是明摆着的,这就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权”和个人“支配权”。
生产资料若是为个人占有,那该还知爱惜,还知为子孙敛财;假如个人不能“所有”却能支配占用,而这种支配占用又缺乏必要的监督,那才叫可怕,才是一切败家子行为,一切公款吃喝者“不吃白不吃”变态心理的根源。由此看来,不解决“支配权”这个问题,单纯地“损有余”是没用的,“损”的结果仍是国家而不是他们。应该把“损有余”改为“损有权”,损一损公款吃喝者的公款“支配权”,这才是社会体制改革的大课题。
我曾私下算计过:1000亿公款的吃喝,假如人均吃上够犯法的1万元,(注)也能供一千万人。以前我们常做乐观统计,说百分之九十五的干部是好的,说到最严重,也是个三七开,现在这“一千万”是个什么概念呢?没有人会贸然回答这个问题。
1万元对于失学儿童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根据上述这则资料说,许多失学儿童仅仅是交不起那30元的书费。所以若能“损”一人之公款“支配权”,至少就能帮助300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现在“希望工程”名目已很不少,有捐款的,有结对子的,有义卖义演的,等等。我建议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名目,即大力号召并表彰和公款吃喝者斗争,若能扳倒一名公款吃喝者,即授予他一块牌匾,上书“相当于资助失学儿童300名”。
这就是我所谓的“1+300”工程。
(后记:写到结尾,才发现此文不幸又流于纸上谈兵,痴人说梦:损一千万人的“公款支配权”──即使只是“公款吃喝权”──想造反吗?!)
1994.11.15
补记:写此文后第二年,见《人民日报》载,一村官上任三年不足,吃喝五万余元(相当于年吃喝一万多元),被判徒刑一年。摘要如下:
据《人民日报》7月16日报道,安徽省出重拳惩治公款吃喝者:涡阳县高公镇一行政村村主任李九廷,因3年用5万元公款吃喝,被判刑一年。
李九廷上任不足3年,采取支出重报、收入不入帐、加大向农民的提留以补亏空等手段,聚敛公款招人大吃大喝,农民对此反应强烈,送其外号“李一瓶”。
涡阳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后,将其解除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涡阳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看来,非是我辈惟恐天下不乱,一万元确是够判刑的。
1997年